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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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车辆统一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17:54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交函〔2025462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车辆统一标识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的管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订要求统一规范教学车辆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车辆范畴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教学车辆

二、教学车辆统一标识的具体要求

教学车辆统一标识由车辆标识和车身反光标识组成。

(一)车辆标识要求

1.教学车辆两侧车门喷涂驾培机构名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字样(可使用即时贴)。摩托车教学车辆不做要求。

喷涂位置:车门中间位置,式样见附件。

2.教学车辆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教练车字样。

车身两侧喷涂位置:原则上客车为行李舱门上线与车窗下线中间位置;货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车厢板中间位置;小型汽车为后备箱两侧中间位置

车身后部喷涂位置:客车为中间位置货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车厢板中间位置;小型汽车为后备箱与车牌中间位置

3.字体颜色与尺寸

字体黑体字。

颜色:教学车辆车身白色喷涂蓝色;教学车辆车身其他颜色的喷涂白色。

尺寸:驾培机构名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单字高度和宽度大于或等于50mm

教练车单字为正方形,单字高度和宽度在100mm300mm范围,具体依据教学车辆型。

(二)车身反光标识要求

1.反光标识颜色:红白色

2.反光标识宽度:50mm75mm,具体依据教学车辆类型。

3.反光标识粘贴位置:

车身两侧:原则上客车反光标识下线与行李舱上线平齐。货车三轮载货摩托车反光标识的下线与两侧车厢板下线平齐。型汽车以车辆前车牌中心线为反光标识的中心线,环绕车身一圈。

车身后部:反光标识应依据客车厢、货车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厢板高度和宽度粘贴,体现车厢后部轮廓。

4.货车教学车辆两侧和后部的防撞护栏及反光标识完好无损。

三、其他要求

(一)驾培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教学车辆的标识。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车辆标识的式样。

(三)教学车辆的标识需清晰、无遮挡。

(四)二轮摩托车不做要求。

此项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202510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完成教学车辆标识统一工作。

附件:教学车辆统一标识式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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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念宸宇  0991-52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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