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函〔2025〕4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车辆统一标识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的管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订要求,现就统一规范教学车辆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车辆范畴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教学车辆。
二、教学车辆统一标识的具体要求
教学车辆统一标识由车辆标识和车身反光标识组成。
(一)车辆标识要求
1.教学车辆两侧车门喷涂“驾培机构名称”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字样(可使用即时贴)。摩托车教学车辆不做要求。
喷涂位置:车门中间位置,式样见附件。
2.教学车辆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教练车”字样。
车身两侧喷涂位置:原则上客车为行李舱门上线与车窗下线中间位置;货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车厢板中间位置;小型汽车为后备箱两侧中间位置。
车身后部喷涂位置:客车为中间位置;货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车厢板中间位置;小型汽车为后备箱与车牌中间位置。
3.字体颜色与尺寸
字体:黑体字。
颜色:教学车辆车身为白色的喷涂蓝色;教学车辆车身为其他颜色的喷涂白色。
尺寸:“驾培机构名称”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单字高度和宽度大于或等于50mm。
“教练车”单字为正方形,单字高度和宽度在100mm至300mm范围,具体依据教学车辆车型。
(二)车身反光标识要求
1.反光标识颜色:红白色
2.反光标识宽度:50mm、75mm,具体依据教学车辆类型。
3.反光标识粘贴位置:
车身两侧:原则上客车反光标识下线与行李舱上线平齐。货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反光标识的下线与两侧车厢板下线平齐。小型汽车以车辆前车牌中心线为反光标识的中心线,环绕车身一圈。
车身后部:反光标识应依据客车车厢、货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厢板高度和宽度粘贴,体现车厢后部轮廓。
4.货车教学车辆两侧和后部的防撞护栏及反光标识应完好无损。
三、其他要求
(一)驾培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教学车辆的标识。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车辆标识的式样。
(三)教学车辆的标识需清晰、无遮挡。
(四)二轮摩托车不做要求。
此项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0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完成教学车辆标识统一工作。
附件:教学车辆统一标识式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念宸宇 0991-52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