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编制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网址为jtyst.xinjia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是本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协调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简历、分管工作;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

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等;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

6.自治区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7.交通统计、财政、人事、应急管理、交通规费、招投标、信用交通、出行、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

8.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南疆双语支教等方面的措施、实施情况等;

9.交通运输工作动态,包括厅机关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等信息,以及厅属各单位的重点工作动态。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具体信息目录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档案室设置查阅场所两种形式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其他公开方式有:

1.新闻发布会

2.报刊、广播、电视、新疆交通运输公众微信号等

3.其他公共媒体

(三)目录编排体系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方法

1.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档案室查询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疆交通运输公众微信号等媒体获取政府信息公开

查阅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501室,电 话:0991-5280501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途径及时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通过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找依申请公开,提交申请;另一方面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答复时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5280501(如需投诉交通运输有关业务问题,请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信访问题请拨打0991-5280121

传真电话:0991-5852000

电子邮箱:xjjttzwgk@163.com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308

(三)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和保障

自治区交通运输办公主管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组举报,或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监察

机关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991-5281430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20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830000

(二)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991-5280612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9楼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830000

   附件:新疆维吾尔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