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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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7 19:56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从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理解、执行和监督,现就《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当前,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也面临风险辨识不精准、隐患整改不闭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共性挑战。同时,交通基础设施老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新技术新业态涌现等因素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从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转型,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系统整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提升行业安全治理水平针对新疆独特的地理、气候、运营特征,建立符合实际的风险管控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基础。

二、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共524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公路运营、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水路运输)、核心术语定义(安全风险、隐患)、基本原则(关口前移、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以及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定了从业单位风险辨识(全面辨识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视情开展)、评估(按规范评估,重大风险按《新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判定)、分级(重大、较大、一般、低,分别用红、橙、黄、蓝标识)、管控(编制清单、落实措施、预报预警、教育培训、动态调整)及信息报送等全流程责任。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明确了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日常、定期、专项)机制建立、清单编制、治理责任、报告制度(重大隐患专项报告)、分级治理(立即排除或分阶段治理,重大隐患需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治理评估及信息公开等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方式、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的督促整改措施、隐患处理及整改指令下达、重大隐患报告核实与移送、挂牌督办(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及销号流程,以及对整改不力的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