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有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便于养护作业单位更好地理解 《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不断提高全区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建设规范统一的公路养护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021年9月 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按照部要求,为进一步开放公路养护市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养护,我厅起草 《实施细则 》,先后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并在厅网站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46条,采纳26条,未采纳意见已向相关单位作出解释说明,经厅研究同意后,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 》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我区养护市场专业化和开放力度,鼓励和引导专业化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养护市场竞争,推动形成一个统一开放有竞争力有活力的公路养护市场。
二、制定主要依据
在起草 《实施细则 》过程中,主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 》框架结构参照部 《办法》有关章节和条款布局,共六章三十八条,其中 :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资质应用和管理原则等5个条款。在职责划分中明确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各地 (州、市)、县 (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相应职责。
第二章资质分类、从业范围和条件,包括资质等级分类、申请资质单位、资质从业范围、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乙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等10个条款。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许可,包括总体要求、财务状况、净资产认定、技术人员认定条件、设备认定条件、企业业绩认定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结果公开、申报及从业要求和不予许可等12个条款。
第四章资质延续和变更,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更换、补办和资质承继等3个条款。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资质监督管理、资质撤销、资质注销、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等5个条款。
第六章附则,包括资质证书颁发、有效期和实施时间等3个条款。
四、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资质申报说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养护作业单位切实感受到“放管服”工作带来的便捷,提高更好的体验感,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可通过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和交通运输厅网站,根据厅制定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进入系统填报相应材料,进行资质申报。
(二)申报认定条件说明。在按照部 《办法》规定的技术人员、技术设备、财务状况和业绩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区养护工作实际,对技术工种进行了细化,包括:筑路工、桥隧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焊工、电工、钳工、安装起重工、公路养护工、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及相关机械操作手等相关工种;对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进行了细化: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与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与机电工程、铁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试验检测、交通运输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及招投标 (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交通运维管理、城市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工程施工等涉及公路工程的专业职称;增加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标准主要机械设备配备等内容。
(三)信用管理说明。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进行了补充完善,即对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评价和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公路养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