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3-00075
  • 发文字号:〔2022〕2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新交规
  • 成文日期:2022-11-09
  • 主题分类:

【有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17:23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交规〔2022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发展中心交通执法局,各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除雪相关工作规范融雪剂产品使用,减少融雪剂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确保降雪后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经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1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自治区公路养护除雪工作加强融雪剂使用管理,减少融雪剂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确保降雪后路畅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公路养护除雪融雪剂(以下简称“融雪剂”)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

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负责自治区国省干线融雪剂使用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对国省干线融雪剂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州、市(地)及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融雪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依法规范采购并使用融雪剂。

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融雪剂的技术使用要求

  公路养护单位所采购的融雪剂产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GB/T 23851-2017 融雪剂》《JT/T 973-2015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等标准的规定。

  融雪剂产品使用说明应包括产品主要成分、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条件、用量和使用禁忌等内容。

  融雪剂的选用类型、使用原则、用量及检查与结果评定应符合《DB65/T 4330-2021公路融雪剂使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工业盐或过量使用融雪剂鼓励选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提倡养护单位及个人开展新型环保道路除雪除冰技术及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第三章 融雪剂包装、运输与

  融雪剂包装应符合GB/T 23851-2017 融雪剂》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相关规定,可根据用户需求与生产厂家协商确定包装容量和方式。

  贮存融雪剂的车辆装载融雪剂时不得外溢,清洗时污水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融雪剂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受潮。非氯有机融雪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设有遮盖物。

第十  固体撒播类融雪剂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晒、雨淋、受潮。其贮存的库房及装运场地应具备防水、防腐和防渗的能力。

第十  液体喷洒类融雪剂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贮存,贮存融雪剂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应确保贮存库房及装运场地具备防水、防腐和防渗的能力。

章 养护除雪作业

第十  除雪工艺方式的确定与组织应以减少路面积雪量及融雪剂施洒量为原则。

第十  扫雪除冰作业应按照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人工除雪为辅的原则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国省干线公路上使用不符合GB/T 23851-2017 融雪剂》JT/T 973-2015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标准的融雪产品。

十五  在组织除雪作业时,应先减少地面积雪量,再适量施洒融雪剂,可将路用防滑材料与融雪剂掺配使用。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可根据降雪量、气候特点、气象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融雪剂使用时机。

十六  在国省干线公路重要交通枢纽点含立交桥及坡道,除雪责任单位应结合雪情预报,判定通过机械除雪不能满足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时,可视情在降雪初始阶段施洒适量融雪剂。

十七  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附近水源地附近农田鱼塘附近、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附近原则上禁止使用融雪剂除雪。

第十八条在山区背阴易结冰路段、大桥、隧道、钢结构较多的路段和特殊恶劣天气条件应急情况下,可辅助使用少量非氯有机融雪剂,禁止使用氯化物类融雪剂。对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钢护栏等易受腐蚀部位,非氯有机类融雪剂单次使用量不得超过《DB 65/T 4330-2021公路融雪剂使用技术规范》中融雪剂参考用量的低值。

十九  施洒融雪剂时,保证融雪剂施用的均匀度喷洒融雪剂溶液时,将融雪剂充分溶解并达到规定浓度后方可上路作业。

二十  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于绿地、树池及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区域内。

第二十  除雪作业单位应注意融雪剂产品的禁忌事项,避免作业人员受到伤害。禁止各专业除雪作业单位采用人工施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

第二十二条  半开放或开放交通的在建项目施工路段参照本办法执行。

章 附则

二十三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