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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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568/2026-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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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6 16:04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关于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6年9月3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组织召开验收会议,专家及各参建单位听取汇报后,一致同意通过此次验收。现将验收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附件:1.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S317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11月5日

 

(联系人:阿力亚 18599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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