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无障碍
  • 索引号:010183568/2026-00020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7-15 10:44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交建管〔202644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招标

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第一批)的通报

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2026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通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

博乐市2021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5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范某和龚为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范和龚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范和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二、评标专家不按评审标准评标

巴里坤县2024年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打分细则进行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刘某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暂停刘某评标资格三个月

三、评标专家不按评审标准评标

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2025年某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某(业主代表)在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打分细则进行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某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暂停评标资格三个月,并给予相应党内处分。

四、招标代理机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巴里坤县2024年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将该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转让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招标人同意,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2年内禁止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哈密市交通领域招标代理业务。

五、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信息

英吉沙县2026某公路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联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密封投标人提交二次报价。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该代理机构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1年内禁止该代理机构参与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业务。

六、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2025年某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业绩均无法查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1年内禁止该代理机构参与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业务。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714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