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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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568/2026-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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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延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7 19:02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延续的公告

为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市场秩序,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衔接工作,保障公路养护作业质量与安全,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续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类别),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需继续从事公路养护作业活动的单位,均应按本公告要求申请资质延续。

二、申报时间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单位应当向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承接相应公路养护作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资质延续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三章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登录新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190.86.45/hmeq/users/user_login)进行办理。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991-5280734

技术支持电话:18690142755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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