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交函〔2026〕532号
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中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要求,我厅决定对以下五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废止的五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张悦 0991-5280502)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