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规〔2021〕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力量,对全区公路养护从业企业开展了2025年度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信用评价结论,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起书面申诉。申述材料须按照规定手续加盖单位公章,经法人代表签名后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