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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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以公路设施建设为名实施诈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10:33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警惕以公路设施建设为名实施诈骗的公告

近期,我区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与项目文件,以承接或合作公路围栏设施工程为名实施诈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对既有公路沿线设施造成破坏。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就相关风险及防范要点公告如下:

一、近期诈骗手段披露

据掌握,诈骗分子的主要手法包括:

(一)虚构工程项目:不法分子伪造文件、印章,谎称拥有“公路护栏以旧换新”“道路围栏新建工程”等项目的发包权,以此收取工程保证金、材料款或“中介费”“好处费”。

(二)虚假招投标:声称有“内部渠道”,可以绕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直接获取工程项目,诱使受害人支付“定金”或“活动经费”。此类项目往往没有在法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指定网站发布任何招标公告。

(三)骗取建筑材料:冒充项目建设方或施工方负责人,以项目急需为由,向建材供应商大量订购栏、钢材等材料,在收取货物后拒不支付货款或逃匿。

二、合规项目基本特征

为防止上当受骗,社会公众在接触任何公路交通设施类项目时,请务必核实以下关键信息,凡不符合者,均应高度警惕:

(一)凡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定公开招标。所有由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主导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公告均会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等法定媒介公开发布。任何声称“内部操作”“私下承包”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均属于诈骗。

(二)凡涉路施工项目,必须取得法定许可。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从事涉路施工活动,必须事先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涉路施工许可证》,并取得公路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查处。

三、重要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一)增强法律与风险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供应材料前,都应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清醒认识到,参与未公开招标的政府项目、协助进行未经许可的涉路施工,不仅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务必严格核实:

1.核实项目真伪:对于任何工程项目信息,应首先通过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查询相关招标公告或项目批复信息。

2.核实单位与人员身份: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等有效文件,并通过公开的公路建设信息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直接向相关单位(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疆交投集团)进行核实。

3.核实审批手续:要求查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涉路施工许可证》及公路产权单位的同意文书,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4.“保证金、标书费、居间费、预付款好处费领导打点费”等名目均属诈骗,必须坚决拒绝正规项目均按合同约定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三)及时举报与报警:

经查,负责我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单位涉及到的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未开展过类似公路围栏等设施建设或养护项目。如发现可疑项目或已遭受诈骗,请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联系方式、聊天记录等),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全国反诈劝阻专线 96110 进行咨询举报。请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及广大社会公众扩散周知,提高警惕,共同筑牢反诈防线,维护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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