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2170号)要求,依据《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规〔2021〕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等评价文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对我区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开展了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信用评价结论,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起书面申诉,申述材料须按照规定手续加盖单位公章,经法人代表签名后报我厅;相关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起书面申诉,申述材料须按照规定手续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路强,0991-5280406(设计、施工),羊宏钊,0991-5280513(监理、检测)。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邮编:830000。
4.2024年度新疆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