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函〔2025〕1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高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效率,交通运输部已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信息填报、审核流程进行升级优化,现就做好我区部系统信息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202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施工、设计企业业绩录入及审核模式进行了升级,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按新的业绩录入模式录入。
(一)模式变化
(1)2025年1月1日前
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模式:企业录入→省厅推送→企业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对外发布;
企业业绩信息录入模式,企业录入→省厅推送→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对外发布;
(2)2025年1月1日后
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模式:
企业录入→省厅推送→企业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对外发布;
企业业绩信息录入模式(附件1):
质监部门开设账号→项目业主录入→交通质监部门审核→对外发布;
企业补充完善并录入标段履约人员→项目业主审核→交通质监部门审核→对外发布。
(二)信息类型
(1)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有: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基本状况;自有设备基本状况。
(2)企业“业绩信息”主要有:项目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工信息、竣工信息、补充信息等
二、工作要求
总体遵循“谁质监谁负责”及“一项目一账号”原则,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积极做好账号开设及审核工作,切实提升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效能。
(一)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负责为其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业主按项目开设账号,并审核项目业主录入上报的业绩信息。
(二)地、州、市级质监部门。各地、州、市级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业主按项目开设账号,并审核项目业主录入上报的业绩信息。
(三)无纸化审核
企业应在部系统上传真实、清晰、完整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各级审核单位对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件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再审核及备案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如对从业企业递交的材料扫描件真伪存有疑问时,可要求企业携带相关原件进行线下面审。
三、工作时限
(一)质监部门。勘察设计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相应质监部门为项目业主按项目开设账号;施工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相应质监部门为项目业主按项目开设账号。
(二)项目业主。
(1)勘察设计项目发布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质监部门提出开设账号申请,并填报项目在建业绩信息;施工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质监部门提出开设账号申请,并填报项目在建业绩信息;各项目业主以每自然月为周期,动态更新项目进度信息、变更信息等。
(2)勘察设计项目取得相应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项目取得交工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部系统中变更项目建设状态,并填报项目已建业绩信息(含交工、竣工信息),已建业绩信息通过审核后,不允许对项目工程量、履约人员进行修改和新增。
(三)项目企业。项目业主录入合同段信息并经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应立即自行完善合同段详细信息并上报审核。
(四)各级审核单位。在部系统中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从业企业应及时登录部系统通过查看流程及信息审核状态,了解相关信息动态。
四、监督管理
(一)实时追踪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借助部系统后台的 “审核进度监控” 模块,对各级审核单位(涵盖自治区、地、州、市级)的审核及时率、退回率以及企业信息填报完整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各审核单位应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填报相应项目信息。
(二)公示制度
从2025年4月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季度在门户网站公示各单位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含审核及时率排名、退回率及整改要求。同步将公示结果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约谈机制
对于连续3个月审核超时的单位(超时标准为超过5个工作日),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约谈超时审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1.新业绩录入流程
2.工作时限
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录入审核板块)用户操作手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路强 刘涵阳 099152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