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1〕6号),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十八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详见附件)。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诉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诉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申诉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个人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三、投诉单位及投诉人应当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提供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材料邮寄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5281063。
附件:2024年第十八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