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公管〔2024〕33号
关于2024年第十八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1〕6号)明确的法定条件、标准要求,经审查,现将2024年第十八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十八批通过审批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单位名单
2.第十八批未通过审批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单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6日
抄送: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存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
附件1
第十八批通过审批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序列及等级 |
备注 |
1 |
新疆建思达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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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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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
可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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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精工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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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
可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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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佳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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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多邦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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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家申报单位 |
7个序列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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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十八批未通过审批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序列及等级 |
备注 |
1 |
新疆多邦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
业绩材料“G3012线K1030至K1210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三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规定,决定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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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鸿基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
业绩材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148团公路大中修项目施工第二合同段”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三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规定,决定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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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家申报 单位 |
2个序列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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