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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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568/2023-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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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2023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示范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5 19:46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自治区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新交发〔202232号)要求,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示范县创建与命名工作。

经地、县级申请、自治区级核查、专家组评审等程序,拟确定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若羌县、沙雅县、博乐市、拜城县、阿瓦提县、精河县、伊宁县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75日至7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交通运输厅反映,反映材料需详实具体。联系电话:0991-52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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