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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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政职权调整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效能

发布时间:2026-03-17 19:53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推动行政职权调整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效能

--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职权调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的改革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依法依规将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交由地州市、县市区等主体行使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到位,进一步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强化部门协同与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及重点

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212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调整交由地州市、县市区相关主体行使,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27项、行政检查65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确认1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本次调整工作重点围绕调整形式调整类型两个维度展开,旨在确保职权下放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关于调整形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职权调整采用委托下放及重心下移方式委托下放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行使的权力,非确有必要保留的,原则上委托地州市层级主管部门行使,不得再转委托。重心下移是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但没有明确具体由哪一层级行使的,原则上下移由县级主管部门承办,上级相关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指导。

关于调整类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推动道路运输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并结合近年来行政执法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事权改革相关成果,既构建起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效能体系,又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监管事项主要下放至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技术性较强、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监管事项,交由厅属事业发展机构承接承担,有效杜绝一刀切问题。

三、实施路径

一是统筹调度交接工作统筹部署厅系统行政职权调整衔接工作,组织召开行政职权调整工作调度会,签订委托协议,与各承接部门完成相关行政职权的交接工作。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主体、交接时间、具体内容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编制并印发行政职权调整事项手册及行政职权实施指南,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流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此次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制定详实的培训方案,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实操指导等方式,对各承接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精准把控业务流程、规范开展执法行为。

强化支撑保障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将相关业务流程、历史经办数据等同步移交至各承接单位,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保障,协助其理顺线上业务办理流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行政职权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对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调整后行政职权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不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问题

五是推进重心下移。对重心下移的行政职权事项,逐项明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各层级的具体事权分工,强化执法保障力度,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规范执法履职行为,推动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四、落实措施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为工作推进提供清晰的实施指引。

二是压实层级责任,建立“厅级部门指导、地市级统筹、县乡级承接”的三级责任体系,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三是强化领导保障,建立领导包联工作制度,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定期研判工作推进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职权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闭环推进、落地见效。

五、预期成效

始终紧扣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核心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上来。立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属性,将行政职权调整作为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关键抓手,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核心目标,深度融合交通政务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改革要求,全力推动交通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快办”转变,让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在职权调整改革中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