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新疆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查与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的通知 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与竣(交)工验收工作,结合自治区一般农村公路的建设特点,现将《新疆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查与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原新交质监〔2003〕15号发布的《新疆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查与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规章 通知 抄送:各县(市)交通局,本厅领导,综合计划处、体改法规处、质监站、农路办、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4月22日印 新疆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查与 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境内一般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检查评定工作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由属地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项目、频率可做相应简化,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严格按《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规定实施。 对于一般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控薄弱环节、控制要点。 对于一般农村公路路基、桥涵、防护工程等项目工程质量,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定,检查内容及评定办法按附表一进行。 一般农村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单位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按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资料进行签认,对路面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评定,检查内容及评定办法按附表二执行。 第五条 对于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在全部完工经过一个冻融期后,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程序要求组织竣(交)工验收工作,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各级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质量鉴定检查内容及评定办法按附表三执行。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实体只有下述要求得到满足后,方可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一)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路面水稳基层厚度的代表值及无侧限抗压强度等关键性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均合格; (二)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试验等均符合设计要求,桥梁主要受力部位无超过规范要求的裂缝; (三)重要支挡工程无严重变形、高填方无严重沉陷变形、高边坡无失稳等现象。 第六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路基、桥涵、防护工程合并计分权值为0.3,路面单位工程得分权值为0.3,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4。 第七条一般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独立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等级按单位工程、合同段逐级进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同段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项目中的路基、桥涵、防护工程等合并为路基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与鉴定。该路基单位工程得分乘权值0.3计入合同段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分。 项目中的路面工程作为路面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与鉴定。该路面单位工程得分乘权值0.3计入合同段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得分乘权值0.4计入计入合同段质量综合评定分。 第八条一般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建设的农村公路合同段,合同段内的每个项目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综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项目中的路基、桥涵、防护工程等合并为路基分部工程列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与鉴定。该路基分部工程得分乘权值0.3计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分。 项目中的路面工程作为路面分部工程列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与鉴定。该路面分部工程得分乘权值0.3计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得分乘权值0.4计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分。 一个单位工程所含路基、路面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为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得分算术平均值;合同段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第十条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尽事宜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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