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选聘及工作规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高效能治理为抓手,推动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把专家的决策咨询价值与技术支撑作用转化为行业发展动能,有效提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选聘及工作规程》,现予以发布,并就专家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通过规范化选聘组建高素质专家库,为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查、风险评估、事故调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技术评审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持,推动实现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选聘范围与专业领域
本次公开选聘面向自治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级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无工作单位或离退休人员可自我推荐报名。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涵盖以下专业领域:
(一)道路运输领域。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运汽车站管理、机动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
(二)城市客运领域。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专业;
(三)水上交通领域。水路运输、海事管理、船舶检验等专业;
(四)工程建设领域。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专业;
(五)运营公路领域。桥梁、隧道、地质、路基路面、设施设备、养护工程等专业;
(六)铁路民航领域。铁道工程技术、车辆工程、轨道交通信号控制、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地质路基、桥梁隧道、机场场道、空管、机场供电工程、电气化、通信信号等专业;
(七)综合管理领域。交通运输执法、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等专业。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与专家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具有扎实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熟知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且具有5年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为充足的时间,能够胜任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确属专业稀缺人才、行业领军人物或有重要影响力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服从统一调度,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适应电子化评审、线上咨询等工作需求。
(二)禁止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3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被取消专家资格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四、专家职责与义务
(一)主要职责
1.参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论证和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培训;
2.参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估、咨询指导,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应急演练组织实施、评估等技术性支持,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论证等;
3.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参加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4.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科研项目、技术方案等审查、论证等;
5.完成委派单位委托的其他专业技术任务。
(二)主要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廉政纪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2.自觉接受委派单位(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专家选聘及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按时开展并保质保量完成委派任务;完成任务后,及时向委派单位(部门)提供有关材料;
3.遇有事故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及时接受委派任务,按时赶赴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
4.在日常工作和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派单位(部门)报告;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委派任务相关方的隐私以及商业和技术秘密;
6.严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年内与工作事项相关单位存在任职或聘任关系的;其近亲属或专家所在单位与工作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与工作事项主要关系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与专家工作事项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事项;
7.在职公职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收取报酬的检查、评审、评估和验收等活动。未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不得以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盈利活动。专家未经厅委派,接受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邀请,提供技术服务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申报人专业不能完全符合业务方向的,按照“相似相近”原则,可选取类似业务方向申报。
(二)审核。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专人对申请专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三)审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专题会研究拟聘人选名单,审定拟聘专家。
(四)公示。将拟聘专家名单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聘用专家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库,并发文向社会公开专家名单。
六、专家管理
(一)管理机制。专家实行实名聘任制,统一发放专家聘用证书,聘任期为1年。聘任期内未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续聘并出具聘用证书。
1.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2.泄露委派任务相关方隐私以及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3.与委派任务相关方存在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4.与任务对象进行私下接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借机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的;
5.在执行委派任务时,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
专家有上述不良行为的,其专家意见无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通告专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纪与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专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除名,并不得在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内担任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
(二)退出机制。专家自愿退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履行审批手续,收回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解聘。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退出并公告。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取得专家资格的;
2.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3.无特殊理由,一年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指派工作任务的;
4.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违背客观事实提供有失公正的报告或错误结论的;
5.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6.存在“管理机制”所述不良行为的;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情形的。
(三)费用与保障。专家履职期间的评审、劳务、差旅等费用,按照自治区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七、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本次选聘报名周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自2026年起,后续年度选聘设置统一报名时段,为每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报名材料。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内规定提交的材料为准,一式两份。
(三)提交方式。纸质版装订成册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506室),注明“专家选聘报名材料”;电子版需刻制成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提交。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行业失信名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及时发布,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991-5281295、5281213,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30-19:3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