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集团: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好各类灾害应急防范、防灾减灾等工作,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部署要求,贯彻落实8月20日自治区防汛抗旱和煤矿安全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委会关于陕西离隰高速“8.11”灾害事件及云南文山“8.11”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交安委明电〔2022〕18号)、自治区减灾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新减办明电〔2022〕6号)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当前交通运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8月18日凌晨,受强降雨影响,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发生山洪灾害,截至19日20时,已造成23人遇难、8人失联,共有23名失联者获救。8月11日10时,山西省中阳县金罗镇境内在建离隰高速公路第一标段,因强降雨引发山洪导致施工单位钢筋加工棚被冲毁,冲走6人,其中1人获救,5人失联。8月11日1时,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境内G80广昆高速发生一起载运52人的大巴车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且今年以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区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南北疆洪涝、干旱交织叠加,重大地震灾害风险背景突出,自然灾害风险风险形势严峻复杂。目前,我区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和防汛“七上八下”关键期,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深入汲取近期发生的灾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坚决杜绝“没想到”和“不会有”等麻痹思想,围绕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物资保障、力量安排上,进一步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交通运输各领域防范应对准备,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行动和具体成效上,全面做好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各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工程建设领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管理局要组织各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不间断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两区三厂等施工场所安全管控,严格执行选址初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易发生滑坡、泥石流、落石、洪水等灾害危险区域,要做好灾害隐患巡查排险,重点排查在建项目驻地周边、临时生活设施、施工栈桥便道、遂道、洞口、高边坡等重点位置及环节,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研判存在的风险,将气象预警等级、地质预警等级确定为人员撤离的触发条件,一旦触发,坚决全面撤离人员,严防因汛期安全风险引发事故。
(二)道路运输领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管理,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运单派发要求,确保应派尽派。及时向运输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督促营运车辆安全合理运行。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车辆报停期间统一停放管理,坚决杜绝异地经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发生。督促有关单位储备充足应急运力,要做好防汛防涝应对准备。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特别是轨道运营保护区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城市轨道运营安全。
(三)公路运营领域:要加大公路汛期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力度,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路段、长大桥隧、涵洞、排水沟、停车场及灾害易发路段隐患,做好排险加固措施,确保挡水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确保既有线路与在建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高架线路沿线边坡土质疏松和堆土滑坡等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要做好公路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设施储备,一旦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队伍开展应急抢险,不得拖延迟缓,切实履行抢险保通职责。要保障公路应急通道畅通,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快速高效通行。
(四)交通执法领域:要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巡查检查,及时将发现的路面隐患及灾毁情况通报公路运营养护单位,要深化“一路三方”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打击超限超载、毁坏路产路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应急、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靠前服务,积极配合公路运营养护单位处置突发灾情,做好人员及车辆疏导,严厉打击涉灾情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水上交通领域:交通执法局要督促指导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封闭水域涉客船舶特别是旅游景区涉客船泊安全监管。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客船舶性能检查,坚决杜绝带病营运。
三、加强统筹部署,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各单位要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抓紧修编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储备,提高交通运输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处置能力。要结合属地实际,积极配合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理清交通运输自然灾害“防、救”权责边界,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防”和“救”、“统”和“分”的责任链条,形成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整体合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地震、气象、应急等部门建立健全灾害事故会商研判机制,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每月、每季度和重要时间节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或单灾种风险会商,强化灾害风险日常监测、风险研判,及时通过交通运输宣传阵地启动预警响应,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渠道。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安全度汛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同气象等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汛保通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强化和规范应急值班工作,增派骨干力量加强应急值守,协调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通过有效处置,确保灾害风险化解在早、处置在小,严防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要通过视频调度、电话调度等方式对基层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行业一线汛情灾情,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开展抢通保通、运输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16:00前将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报至厅安委办。联系人:米热阿力木,联系电话:13899498585,传真:0991-528051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