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集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三年行动77项任务和“5项重点、3项难点”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全力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道路运输点多、线长、面广,运输强度大,运行环境复杂,安全风险较多,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红线。
(一)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要深入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深远影响,准确把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变化,清醒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思想意识有懈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打折扣、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倾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全力以赴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士负责、守土尽责。
(三)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饶幸心理、松劲心态,按照既定部署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集中攻坚、根本性解决一批影响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的问题,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落实,做好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动态监测、跟踪评估,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治到位。
(一)建立台账清单。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辦识及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实施销号管理。要把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分级分类、精准抓好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尽快组织整改;暂不具备条件整政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实施挂牌督办;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风险隐患升级演变导致事故发生。
(三)加强跟踪督办。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況进行监督检查和动态跟踪,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各类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形成工作闭环。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12328电话、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收集并及时调查核实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反映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线索,督促指导责任企业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紧盯重点领域,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针对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强化靶向治理、重点监管,针对性采取措施,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持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切实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管控。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托运、违规充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强化源头监管。加快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严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关,严防罐体壁厚不达标、关键安全附件缺失、“大罐小标”跑冒滴漏等不合规车辆从事运营。要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普及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运单覆盖率,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动态监管能力。二是切实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要鼓励发展高品质、定制化、多元化的中短途运输服务,进一步夯实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基础。要强化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禁不合规物品进站上车。三是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出行安全。要聚焦农忙重点时段、农业生产重点区域,不断完善农村客运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安全出行需求。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拓展安全发展空间。四是切实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制度,从严从细把好车辆入口关,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督促经营者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和检验检测,加大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日常检查力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公路养护运营领域: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新交公管〔2022〕11号)要求,加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桥梁隐患排查和治理,以临水临崖、隐患路口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为重点,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工程。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消除和改善公路安全隐患,提升公路交通保障水平。二是深入开展自然灾害普查,精准实施灾害路段的防治工程,增强公路抗洪、防雪、防沙功能,降低自然灾害对公路的损毁频率。重点防控干线公路危旧桥梁垮塌风险、长大隧道火灾爆炸风险;高速公路或高风险路段多车连撞风险;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规模聚集火灾爆炸风险等。
交通建设领域:一是全面强化公路建设安全监管,积极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等活动,深入开展隧道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突出行业重点领域和关节环节的风险治理,推动风险隐患社会监督,坚持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偷工减序、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综合执法领域: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厅与公安厅联合制定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全区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持续加强“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大客车非法营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车辆船舶挂靠经营、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违法行为。二是深入推进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强化大件运输许可监管,会同公安部门打击公路运输“百吨王”,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从高速公路向普通国省干道转移。三是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危桥、路面坑洼、路基下沉;干线公路灾害防治不彻底,路面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设施设置不完善等突出隐患问题。
四、履职尽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的工作局面。
(一)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总体要求,细化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止业务管理和安全监管“两张皮”。
(二)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以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和企业,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秩序。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细化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压紧压实人员岗位责任。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要求,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要指导运输企业积极用好《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加强客货车驾驶员防御性驾驶技能培养,不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聚焦重点任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重点任务,加快推动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任务,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一)对表目标任务,深入查漏补缺。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照“77项攻坚任务”“5项重点+3项难点”,深入查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抓细抓实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治理等专项工作,切实堵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漏洞。
(二)固化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要深入挖掘梳理、广泛宣传推广专项整治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梳理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亮点,探索推动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安全生产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三)深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要积极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快推进道路运输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积极探索多部门会议共商、源头抄告、联合惩戒、联合执法,凝聚部门工作合力,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六、紧盯重点时段,进一步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络
各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前谋划、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节日和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一)全力强化重点时段运输保障。要深入研判分析节日、暑期等重点时段旅客出行流量、流向特征,强化运力调配和指挥调度,针对性加强客运枢纽、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优化运输组织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便捷舒适、优质可靠的运输服务。
(二)全力抓好汛期运输安全。要认真落实厅有关要求,准确把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季节性规律特征,统筹部署加强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各项措施,对受汛情影响严重的运输线路要及时关停,坚决防止冒险作业、涉险运营。
(三)全力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妥善高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密切关注行业运行动态和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严禁瞒报、慌报、迟投、漏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