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一级公路试行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S335线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昌州交发〔2025〕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19〕218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
由你局作为收费主体组织实施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一级公路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收费站设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19〕218号),采取开放式收费制式,全线设置呼图壁主线收费站(K38+830)。
三、收费对象
凡通行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免费车辆,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6号)、《关于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交发〔2021〕1号)等规定,通行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一级公路的车辆实行按车型分类标准收费,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收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0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1.5︰2.0︰3.6。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0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1.35︰3.10︰4.29︰4.81︰6.84;6轴以上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级差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增加0.6,依次类推,最高至10轴。10轴以上车型收费级差系数统一按10轴执行。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划分为6类货车。
收费 |
收费 |
收费 |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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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车 |
货 车 |
客 车 |
货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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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K38+830) |
八钢工业园至五工台镇(K0+000—K71+808) |
69.065 km |
1类 |
9座以下 (含9座) |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MTC:28 ETC:26.25 |
MTC:28 ETC:26.25 |
2类 |
10座至19座(含19座) |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MTC:41 ETC:38.95 |
MTC:37 ETC: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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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
20座至39座(含39座) |
3轴 |
MTC:55 ETC:52.25 |
MTC:86 ETC:8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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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40座以上 |
4轴 |
MTC:99 ETC:94.05 |
MTC:119 ETC:1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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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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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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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133 ETC:12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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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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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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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189 ETC:179.51 |
五、收费期限
收费期限暂定为18年。
六、收费方式
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一级公路实行开放式收费制式,收费取整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ETC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七、收费公示
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自治区价格、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