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综〔2023〕10号
关于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阿勒泰布喀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布喀路建〔2023〕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办法规定,在收悉《关于商请核定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公路工程PPP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宜的函》(阿行署函〔2022〕105号)后,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了收费标准核定工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19〕155号),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
根据《关于〈S232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公路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收费主体为阿勒泰布喀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收费站设置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19〕155号),采取开放式收费制式,全线设置1处主线收费站,即海流滩主线收费站(K72+650)。
三、收费对象
凡通行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免费车辆,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6号)、《关于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交发〔2021〕1号)等规定,通行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的车辆实行按车型分类标准收费,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收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2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1.5︰2.0︰3.6。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2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1.35:3.10:4.29:4.81:6.84;6轴以上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级差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依次类推,最高至10轴。10轴以上车型收费级差系数统一按10轴执行。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划分为6类货车。
鼓励你公司探索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在不影响偿债能力的原则下,提出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方案,进一步惠企利民、提高收费效益。具体方案和优惠期限经自治区收费公路拆分管理机构审核,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实施。
收费 |
收费 |
收费里程 |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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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车 |
货 车 |
客 车 |
货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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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流滩 |
布尔津县至喀纳斯机场 |
78.404 |
1类 |
9座以下 (含9座) |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MTC:33 |
MTC:33 |
2类 |
10座至19座(含19座) |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MTC:49 |
MTC:44 ETC:41.80 |
|||
3类 |
20座至39座(含39座) |
3轴 |
MTC:66 |
MTC: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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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40座以上 |
4轴 |
MTC:119 ETC:112.62 |
MTC: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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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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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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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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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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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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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225 |
注:1.项目收费里程78.404km,其中:起点至布尔津西平交5.104km,布尔津西平交至项目终点73.300km;
2.特种货运车辆及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执行全区统一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五、收费期限
收费期限暂定为27年。
六、收费方式
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实行开放式收费制式,收费取整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ETC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七、收费公示
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自治区价格、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
八、收费人员
收费站为临时性机构,按照定员配置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九、收费申报
S232线布尔津至喀纳斯机场段一级公路自2023年5月10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3年,期满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