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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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7 20:28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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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提案字202627      签发人:木塔力甫·艾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政协四次会议

084提案的答复

郭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饲草料产品运输纳入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饲草料纳入鲜活农产品目录的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明确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目录修订需遵循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原则,参照《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SB/T 11024-2013)等行业标准执行。饲草料产品符合鲜活农产品特征,具备纳入目录的基本条件。

关于您提出在南疆四地州开展饲草料车辆通行费优惠试点的建议,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相关规定,通行费减免需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严禁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增设地方性优惠。饲草料产品不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标准,缺乏专项优惠试点政策依据;且我区收费公路多为贷款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行费收入是保障公路正常运营、偿还债务的关键,无配套补偿机制情况下,开展此类试点将直接影响区域公路可持续运营,因此暂不具备试点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收费公路及农牧运输扶持政策动态,立足南疆农牧业发展实际,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饲草料运输痛点难点,积极争取政策层面支持。同时在现行政策框架内,持续优化路网通行保障、查验服务等举措,提升农牧及饲草料运输通行效率,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服务南疆农牧业稳产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526

    (联系人:马东翔0991-52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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