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B类)
新交提案字〔2026〕27号 签发人:木塔力甫·艾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084号提案的答复
郭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饲草料产品运输纳入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将饲草料纳入鲜活农产品目录的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明确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目录修订需遵循“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原则,参照《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SB/T 11024-2013)等行业标准执行。饲草料产品不符合鲜活农产品特征,不具备纳入目录的基本条件。
关于您提出在南疆四地州开展饲草料车辆通行费优惠试点的建议,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相关规定,通行费减免需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严禁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增设地方性优惠。饲草料产品不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标准,缺乏专项优惠试点政策依据;且我区收费公路多为贷款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行费收入是保障公路正常运营、偿还债务的关键,无配套补偿机制情况下,开展此类试点将直接影响区域公路可持续运营,因此暂不具备试点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收费公路及农牧运输扶持政策动态,立足南疆农牧业发展实际,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饲草料运输痛点难点,积极争取政策层面支持。同时在现行政策框架内,持续优化路网通行保障、查验服务等举措,提升农牧及饲草料运输通行效率,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服务南疆农牧业稳产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马东翔 0991-52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