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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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7 16:25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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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建议字〔202641        签发人:木塔力甫·艾力

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208号建议的答复

韩静代表:

您提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就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体系建设与行业发展现状

我区始终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持续完善政策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合规发展,构建巡游车与网约车协同发展格局。

(一)政策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我区201611月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85号),为全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巩固和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新交运〔20191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为完善网约车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我厅于2023年、2025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推动新老业态健康融合发展。上述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系列文件,为各地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发展构建了全面的政策制度保障。

(二)行业规模与合规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立法先行、严禁严管的原则,推进网约车有序发展。指导乌鲁木齐、喀什、阿勒泰、伊犁、克拉玛依、哈密、昌吉、阿克苏等地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博州、巴州正在推进实施意见、细则的印发实施,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坚决落实网约车双合规要求,压实网约车监管责任。截至目前,全区共有3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46家,投放车辆15000余辆,累计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5100万张,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5451本,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稳步推进。

(三)监管执法机制持续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提升。严格落实新业态联席监管工作机制,更新自治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统筹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压紧压实网约车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源头管控与末端查处闭环。督促指导各地加大行业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平台不合规派单、车辆及人员无证营运、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2025年乌鲁木齐市累计查处平台违规派单行为363起,行政处罚金额高达970.5万元,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平台全链条监管,推动经营规则阳光透明。立足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聚焦平台抽成、计价收费、派单机制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网约车平台规则阳光建设。针对平台发布降低抽佣等惠民公告,依托行业协会、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全程跟踪督导政策落地成效,切实维护网约车驾驶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减轻从业人员不合理经营负担。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依法依规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细则,明确抽成、信息服务费比例上限,规范平台收费行为,保障行业公平有序经营。

二、对建议内容的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加快顶层设计,推动全域合规化,固化长效机制等建议,精准契合行业发展需求,与我厅工作方向高度一致,均已纳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约束。今年将网约车管理制度改革纳入2026年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严格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系统研判我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发展现状、监管短板及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权责清晰、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好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开展丝路交通杯新疆出租汽车驾驶员主题劳动技能竞赛、新疆出租汽车行业学雷锋树标杆优质服务促发展主题劳动竞赛等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筑牢行业规范发展制度根基。

(二)规范运力投放,实施动态调控。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区域人口规模、群众出行需求、路网承载能力、公共交通供给水平等核心指标,适时开展运力动态监测评估。对运力饱和、供需失衡区域,依法依规暂停网约车平台及车辆新增许可;对运力供给不足区域,有序引导合规运力投放,严控盲目扩张、恶性竞争,促进行业供需动态平衡。

(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持续督促网约车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安全生产保障、服务信息公示、应急处置等法定义务,禁止向不合规车辆、无证驾驶员派单,稳步提升网约车双合规占比。依法督促平台全面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派单分配机制,保障驾驶员、乘客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四)从严整治非法营运,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立足交通运输执法监管职能,构建大数据筛查+重点区域布控+12328投诉举报溯源核查闭环执法模式,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合乘变相营运、私家车违规营运等违法行为,健全长效执法震慑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特别是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力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61

联系人:马嘉琦  188990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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