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B类)
新交建议字〔2026〕45号 签发人:木塔力甫·艾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60号建议的答复
叶尔纳尔·胡马尔汗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协同完善道路设施的建议》(第460号〔财政经济〕类)收悉。经商兵团交通运输局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与区域交通顺畅,针对乌鲁木齐市及兵团管辖范围内部分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投诉转办困难等问题,我厅组织力量对相关路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现场核查,并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发函,商请明确相关路段监管职责,协同推动争议路段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多次组织召开关于乌鲁木齐周边失养路段的协调会议,与乌鲁木齐市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商讨,尽快明确公路管养单位,保障通行安全。
对于您提出的将乌鲁木齐市四道岔至白湖路路段按“城市功能公路”办理管养移交的建议,经核实,该路段属于城市道路。经我厅与兵团交通运输局、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对接,目前该路段已由104团相关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清雪保通等日常养护工作,并计划于今年结合连霍高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其改造为城市道路,预计6月底前完成路灯配建,消除安全隐患。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王志江 0991-528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