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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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9 12:38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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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建议202639      签发人:木塔力甫·艾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425号建议的答复

期满古丽·库尔班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国道577线夏尔湖站通行费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G577线墩麻扎至旱田至特克斯公路项目是新疆首批采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模式建设的收费公路之一,项目建成通车对改善当地的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您提出的G577线夏尔湖收费站下调基础收费标准、扩大优惠政策覆盖范围的建议,目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依据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道577线墩麻扎至旱田至特克斯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交综〔201865号),该路段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中高速、一级公路0.35/小车千米标准执行。因路段包含巩乃斯河大桥(1.117km)、特克斯长隧道(2.763km),按照《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13211号),特大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25/吨公里,综合折算后收费标准为0.4/小车千米。该标准依法依规核定,符合自治区收费公路统一政策。

二是针对您提出的扩大优惠政策覆盖范围的建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制式警车,批准执行抢险救灾的车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运送车辆可免缴通行费外,所有通行车辆都需依法缴费,不得擅自减免。2019年底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实行“一张网运行、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该路段属于政府贷款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偿还建设贷款、开展日常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核心支撑,直接关系公路正常运营。我厅积极落实相关惠民举措:目前夏尔湖收费站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在落实重大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基础上,同步执行6类货车通行费83折、特种货运车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64折优惠,同时对ETC支付车辆额外给予95折普惠,最大限度惠及群众和企业。

您提出的构建透明化管理体系的建议,我厅将主动落实改进举措:严格执行收费公路“七公开”制度,推动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官方网站、收费站现场公示栏等渠道,全面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年限及监管方式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收费管理规范透明、高效便捷。

您提出的强化公众监督的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持续畅通线上线下监督渠道,完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回访闭环工作流程,对群众反映的收费异议、服务投诉和意见建议,实行限时办结、全程留痕、及时反馈,定期公示办理结果,以常态化监督提升收费服务质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切实回应您的关切,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惠民政策,加强公路网运行监测和保通保畅服务,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策研究,科学统筹并充分利用本地区各类资金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当地出行群众提供通行便利,扶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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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马东翔  0991-52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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