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B类)
新交提案字〔2026〕26号 签发人:木塔力甫·艾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王常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达坂城区等地公路收费促进区域经济与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G30连霍高速吐鲁番至乌鲁木齐段是连通乌鲁木齐与达坂城的主要通道,2020年9月完成双向4车道改8车道改扩建后通车收费,其收费标准依据《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改委 关于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20〕64号)核定,以一类车0.45元/车·公里为基数,按车型系数计收,核定流程合规、标准合理。
目前,前往达坂城区除收费高速外,已有G314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段免费通行,车辆可通过燕儿窝南立交、东外环等路线驶入该免费路段,可充分满足沿线群众日常出行及文旅出行基础需求。
关于您提出的迁移乌拉泊收费站的建议,结合高速公路全国联网封闭收费的行业规范,迁移该收费站(含北匝道、西主线收费站)将破坏路网封闭性,不仅影响全国高速“一张网”运行格局,还会造成通行费流失、加剧进出城交通拥堵,结合行业实践经验,暂不具备迁移可行性。
关于您提出的降低乌拉泊收费站至达坂城区路段收费标准的建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制式警车,批准执行抢险救灾的车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运送车辆可免缴通行费外,所有通行车辆都需依法缴费,不得擅自减免。2019年底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实行“一张网运行、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因此无法单独对该区域群众实施减免或降费。
为切实回应您的关切,助力达坂城区区域经济与文旅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内成熟行业经验,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惠民政策,加强公路网运行监测和保通保畅服务,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策研究,科学统筹并充分利用本地区各类资金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当地出行群众提供通行便利,扶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马东翔 0991-528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