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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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0 12:24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B类)

新交提案字202527               签发人:  

关于自治区十政协次会议

031号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西极第一站-康苏主线收费站对当地村民实行免费通行的提案(〔经济建设类〕第03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喀什至伊尔克什坦公路建设项目检查站至伊尔克什坦段收费标准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该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目前,康苏收费站在严格执行国家重大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还特种货运车辆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执行64折差异化收费政策、对ETC车辆实施95折普惠政策

针对贵单位提出的问题,2019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法201998号)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对康苏主线收费站周边11个村镇村民免除通行费”建议,结合国家现有法规政策和我区实践情况看,目前还不具备实施条件

 一是我国的收费公路均是在地方财力不足的大背景下,利用收费公路政策,通过贷款和有偿集资款等形式建设发展起来的。收费公路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是其法定的权益,也是确保及时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维护正常养护作业、提供通行高水平服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隐患的重要保障。

 二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送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外,所有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继续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惠民政策,不断强化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公路服务,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策研究,科学统筹并充分利用本地区各类资金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当地群众提供通行便利,扶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贵单位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519

(联系人:李亮0991-52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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