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新交建议字〔2025〕47号 签发人:郭 胜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薛桂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塔城地区PPP公路项目债务的建议》(185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塔城地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以来,G219线塔城至裕民、G335线塔岔口至托里至巴克图口岸等项目已建成通车,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S225线和布克赛尔至和什托洛盖等项目计划今年建成通车,上述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塔城地区的路网服务水平、增强路网韧性,为塔城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
关于您提出的协调解决塔城地区PPP公路项目债务的建议。经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认真组织研究,形成了相关建议,并与塔城地区进行了沟通对接,具体如下:一是国家对PPP项目已经过多次核查整改,塔城地区实施的3个PPP项目包符合当时政策法规要求,并且在国家组织的核查工作中,也并未作为整改项目进行整改,按照PPP核查要求,正常推进的项目需继续履行合同。3个PPP项目包中项目均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签订了PPP项目合同,建议塔城地区依法行政,依法依规按合同履行应尽义务。此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意见,为有效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2024年自治区已安排塔城地区政府专项债券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截至2024年末,塔城地区存量隐性债务已清零。二是鉴于当前G219线塔城市至裕民县段已收费,G335线塔岔口至托里至巴克图口岸段自治区已批准收费但未收费,建议塔城地区按照自治区批复对G335线塔岔口至托里至巴克图口岸段进行收费,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指导塔城地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要求推动项目收费工作,在项目运营期间积极提升收费路段运营质效,加强项目自身“造血功能”,提升使用者付费以有效降低政府付费额度。三是我厅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遵守预算的刚性约束。四是关于车购税补助事宜,2024年10月,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6号)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7号),将车购税补助调整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具体项目根据情况按项目法或因素法进行资金安排,并有严格的资金申报和使用规定,主要为两项资金均要用于建安费,不能用于其他费用。五是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按照科学分类、精准置换的原则,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建议塔城地区结合自身既有财力情况,利用好国家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并支持新疆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13日
(联系人:马雪雁 0991-52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