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新交提〔2024〕89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对第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米在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网络货运基本情况
自2020年网络货运企业经营由国家试点转为各地全面开放许可以来,全区共许可24家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治区也建立了“自治区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监测平台”,对经营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近年来对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发挥互联网+物流优势、有效整合零散物流信息资源、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我区的网络货运平台注册驾驶员5.5万人次,占全疆驾驶员35.03万人的15.7%。组织1.9万辆货运车辆,占全区货运车辆28万辆的7.6%。完成线上运单数据36.4万条,线上资金流水38.5万条,实现网络结算运费8.39亿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以推动我区网络货运健康有序发展为抓手,我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积极研究推动我区网络货运行业发展。自2023年11月以来多次开展了调研,并组织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税务部门、国资委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开展了座谈会议,较为全面地了解到内地部门省市网络货运发展情况以及制约我区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短板问题。
二、下一步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措施
(一)适时出台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据了解,目前内地多数省份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指导文件,我区网络货运发展还没有相关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厅和自治区税务局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发改、市场监管、数字化发展等部门共同研究,加快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货运平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各项扶持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我区网络货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完善平台企业增值税征收方式。目前,我区网络货运企业受不能线上代开税票因素影响,导致税源无法落地疆内,大量业务依赖疆外网络货运企业开展,导致我区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缓慢,缺乏竞争力。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动自治区网络货运信息比对系统建设,争取2024年6月底上线运行,开展网络货运企业运输车辆运单与运行轨迹位置信息比对验真工作,解决网络货运企业运单验真问题堵点,实现比对结果共享,进一步强化税控风险管控,深化协同监管,为网络货运企业代开票提供便利,助力我区网络货运企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也将积极同税务部门沟通,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扩展到所有平台,并严格要求各地执行代开运输发票不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并在保证网络货运企业业务信息真实有效、在途定位痕迹可查及历史数据可追溯前提下,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管控思路由“以票控税”转变为“以数据控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及时优化网络货运财税政策。积极同税务、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参照山东、江苏等地,建议上述有关部门积极报请自治区政府调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率,争取提高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起征标准”,缩小同内地的政策差距,吸引更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来疆注册登记、更多货运司机来疆承揽业务。
(四)大力推动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的应用。积极同自治区税务局沟通,推动引导货运物流中小微企业和货车司机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由开票人选择在平台所在地、出发地、到达地、车籍地、合同履约地作为开票地,为网络货运业务开票提供便利。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关注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我区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念宸宇 52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