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提〔2024〕88号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1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141号,吐地·尼亚孜委员提出《关于支持尉犁县建成陆港商贸物流基地的提案》有关内容,我厅作为会办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四五”期间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政策及我区推进情况
2022年6月3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申报成功的城市原则上奖补资金不超过15亿,城市群不超过30亿,每年支持10个城市或城市群,并制定了严格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7月22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 明确了方案编制、申报程序、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等内容。我区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库尔勒是《“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符合申报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对上述4个综合交通枢纽定义(乌鲁木齐市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伊宁、库尔勒、喀什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结合我区实际,督促指导上述城市制定了《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拟用三年时间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形成南北疆共同联动格局,破除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效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目前巴州正在编制库尔勒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方案将积极带动尉犁县县枢纽发展,持续深入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开创新局面,激发新活力,进一步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推进计划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联合财政厅等部门,依据《国家综合交通立体网纲要》规划,充分发挥全国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库尔勒枢纽及全国物流承载城市库尔勒市效应,带动若尉犁县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尉犁县物流发展实际及区位交通优势,根据尉犁县上报“物流枢纽”建设项目需求,积极指导尉犁县对标国家标准,做好项目相关规划,推动项目建设工作,争取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切实补齐尉犁县物流基础设施短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念宸宇 52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