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新交提〔2024〕29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法懿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沿高速G30开通伊车噶善锡伯族乡出入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出行的民生实事工作。近年来,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实施一批民生实事,不断优化提升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对您提出的沿高速G30开通伊车噶善锡伯族乡出入口的建议,经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实地勘察并反复研究论证,近期暂不具备新建互通条件。一是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关于“高速公路与各级公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的规定,无法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二是伊车嘎善锡伯族乡现有人口数量不足15000人,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条文说明9.2.2中“一座互通式立体交叉直接影响区域内的人口在4.5万~10万人之间”的要求。三是伊车噶善锡伯族乡所在区域附近G30线上已设置两处互通立交,分别为东侧大西沟互通立交和西侧六十一团互通立交,两处互通分别距离伊车噶善锡伯族乡加尔苏村与G30线相交位置8km和6.4km。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第11.1.5条中“非大城市、重要工业园区附近的高速公路,其互通立交的平均间距宜为15-25km”规定,若在加尔苏村与G30线相交处设置互通立交,距离前后两处立交距离过近,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第9.2.4条的规定,互通立交设置间距过密将影响G30线交通运行安全,现有G30线61团互通立交原设计已考虑伊车嘎善锡伯族乡群众出行需求。从伊车噶善锡伯族乡至果子沟和霍尔果斯口岸等方向,往返均有两个或以上路径可供选择,总体较为便利。综合考虑,近期暂时不具备新建互通条件。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伊车噶善锡伯族乡周边公路网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研,综合考虑周边路网及交通量变化情况,进一步改善周边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公路建设和管养水平,为沿线各族群众提供安全畅通便捷的出行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繁荣。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亮 0991-528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