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新交提〔2024〕91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财政经济类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马福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押运员的监督管理 强化技术防范、试点电子押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危险货物运输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计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544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27551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共计43866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共计76313人,按目前数据登记来看,我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现阶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运行。
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员配备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现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押运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格证。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押运员)进行诚信考核,周期为12月,自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不配备押运人员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员主要职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
(三)道路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押运员)管理有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押运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全面掌握业务、应急知识,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稳定。
三、下一步相关工作措施
关于您提出参照山东等省份开展电子押运试点工作,该项试点是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确定组织开展,目前我区还未纳入试点范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员配备有明确规定,因此,我区还不具备用电子押运替代押运员相关条件。为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管理,切实发挥岗位职能,推动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水平上台阶,助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监管方式,不断压实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对专用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企业资质条件的管理力度。例如严格要求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选择符合相关安全条件的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定期开展车辆检测维护工作;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强化从业人员考试管理;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公共安全,督促企业新增变更向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指导企业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所属从业人员管理,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合法有效劳务合同。
(二)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梳理建立危险货运行业数字化监管场景。进一步指导各地强化危险货物运单制度落实,加快推广电子运单。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填写危险货物运单,确保驾驶员、押运员、车辆等信息完整,通过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监督审核,并联合公安、应急、环保加大源头、路面执法力度,全力查处危险货物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危险货物承运企业、车辆、人员违法规格行为,全力推动全链条监管。
(三)优化监管方式,推进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推动完善专项管理措施。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逐步实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运行过程监管。并通过自治区重点联网联控系统,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定期推送和处置。
(四)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争取电子押运试点,稳慎开展电子押运工作。联合公安、应急、环保等部门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学习已开展试点省份经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可操作的试点方案,并积极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纳入试点范围后在全区范围内遴选管理规范、运输线路固定、风险隐患较小企业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电子押运试点,探索改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在行业的推广应用,减少人为因素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的干扰,降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风险,实现行业降本增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关注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危险化学品车辆押运员监督管理的建议”,结合我区危险货物运输实际,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运行安全稳定。
衷心感谢代表们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念宸宇 52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