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新交提〔2024〕73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6号建议的答复
黑日古力·克然木代表:
自治区人大交办的《关于减免库车市阿格乡农牧民群众7座及以下非运营车辆国道217线盐水沟收费站过路费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9年起通行费减免政策制定事权收归国家事权。《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规定,要清理规范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自治区已无权制定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该收费站2013年已实施减免优惠收费政策。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国道217线及延伸线独山子至库车至阿拉尔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10〕57号),盐水沟收费站采取开放式收费制式,收费区间为库如力至库车,主线收费里程99.48公里,收费标准为0.20元/车·千米,收费期限暂定20年,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37年12月11日止,项目收费标准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库车县阿格乡有关车辆通过盐水沟收费站给予通行费优惠的通知》(新交函〔2013〕63号)要求,2013年我区已对库车县阿格乡农牧民、机关、站所、学校等单位车辆,在通过盐水沟收费站时给予通行费减半优惠。同时,为进一步减轻货车通行费负担,我厅组织制定了全区的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其中,对通行南疆四地州二级公路的六类货车执行通行费83折差异化收费政策,对仅运输单一物品的特种货运车辆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执行通行费64折差异化收费政策。该收费站已于2021年1月16日零时执行该政策。
三、该收费站承担收费还贷重要职责。盐水沟收费站隶属于G217线及延伸线独山子至库车至阿拉尔公路项目,全线按公路技术等级二级设计,利用国家收费政策建设,收费用于养护运营管理和债务偿还。当前,新疆交通运输正处于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的关键时期,构建“疆内环起来、进出疆快起来、南北疆畅起来、进出境联起来”的路网结构,“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好愿景,单纯依靠财政投入不可持续,通过公路收费发展交通,仍是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的有效手段,对于缓解我区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我区公路建设步伐,完善我区干线路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家对物流降本增效作出了部署,我厅也正在积极开展研究,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认真落实。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侯龙 0991-5280610)
抄送:自治区人大人事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厅办公室、政策法
规处、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