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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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9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6 17:04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C类)

新交提202481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政协次会议921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文旅厅

我厅为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921号提案《关于在新疆各地修建汉文化牌楼的提案》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厅职责的有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并无在国道上各市、县交界处、高速公路收费站修建“汉文化牌楼”相关标准、规格等内容。建议结合建设“汉文化牌楼”的特殊意义,由自治区相关单位研究修建“汉文化牌楼”的必要性,各地方人民政府配合,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统筹制定修建标准、规格等。

二是“在国道上各市、县交界处修建汉文化牌楼“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提倡架设大屋顶式高规格汉文化牌楼建筑方面。在国道上各市、县交界处和已建成收费站进行升级改造存在难度大、资金投入高、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等问题,且我区绝大部分收费公路为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管养,现阶段各经营单位经营压力较大,开展收费站升级改造会进一步增加各经营单位负担,建议明确修建汉文化牌楼”资金来源。

三是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符号进公路交通工作,加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我厅正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符号有机进入、融入公路交通(全区现有运行、在建和计划新建的收费站、服务区、等级客运站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429

联系人:寿潇迪 0991-5280716手机:185099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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