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新交提〔2024〕81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921号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文旅厅:
我厅为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921号提案《关于在新疆各地修建汉文化牌楼的提案》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厅职责的有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并无在国道上各市、县交界处、高速公路收费站修建“汉文化牌楼”相关标准、规格等内容。建议结合建设“汉文化牌楼”的特殊意义,由自治区相关单位研究修建“汉文化牌楼”的必要性,各地方人民政府配合,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统筹制定修建标准、规格等。
二是“在国道上各市、县交界处修建汉文化牌楼”及“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提倡架设大屋顶式高规格汉文化牌楼建筑”方面。在国道上各市、县交界处和已建成收费站进行升级改造存在难度大、资金投入高、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等问题,且我区绝大部分收费公路为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管养,现阶段各经营单位经营压力较大,开展收费站升级改造会进一步增加各经营单位负担,建议明确修建“汉文化牌楼”资金来源。
三是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符号进公路交通工作,加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我厅正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符号有机进入、融入公路交通(全区现有运行、在建和计划新建的收费站、服务区、等级客运站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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