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新交提〔2024〕18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苟彦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助力乌鲁木齐市交通低碳转型的提案》收悉。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构建,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换电重卡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2〕19号)要求,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拟于近期印发实施。该明确要求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提效能”的总体思路,组织制定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指导各地(州、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换电站将作为充电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纳入布局专项规划。
二、强化配套政策支持保障
(一)强化顶层设计。202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以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方向,分领域、分区域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大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印发《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2023年乌鲁木齐市新增100辆电动重卡、昌吉州新增60辆电动重卡”。乌鲁木齐和昌吉等地均已完成新增电动重卡目标任务。2024年,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煤炭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碳排放车队”。我们也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并指导九州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乌昌石绿电交通一体化试点项目,完成20座充换电站建设,计划到2025年推广应用3000辆换电重卡车辆。
(三)加强充换电设施要素保障。2020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逐步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至客户红线,为换电站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三、加强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
目前,换电重卡已享受两项优惠政策。一是严格落实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二是对包括换电重卡在内的新能源重卡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2023年,通过差异化收费政策共优惠减免车辆通行费25.6亿元,优惠车次1.5亿辆(其中全区六类货车优惠减免10.4亿元,优惠车次3297.4万辆)。
上述政策措施,目前均在深入推进落实之中。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有关建议,加强总结评估,结合新的发展需求及我区实际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更好地助力乌鲁木齐市交通低碳转型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新能源车辆车购税减免政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购税,稳定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预期。
二是继续加强建设发展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债券额度,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引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换电站等建设项目。及时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修订《自治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统筹部分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
三是继续强化要素保障。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及升级改造,补齐供电能力短板,保持合理的容载比和供电裕度,并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鼓励各地适当减免场地租金、占道费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四是进一步推进乌昌地区新能源重卡应用。印发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实施方案》,支持企业新增和更新新能源货车,推动新能源货车在大型工矿企业短途倒运等场景的应用。
五是加强新能源重卡车辆承载能力研究。适时向相关部委反映新能源重卡车辆使用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车辆承载效率,实现安全高效运输。
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敬凯 52816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