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新交提〔2024〕77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不海力且木·赛买提代表:
自治区人大交办的《关于减免库车市二八台镇农牧民群众7座及以下非运营车辆G3012线库车收费站过路费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通行费减免政策制定事权属于国家事权。《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规定,要清理规范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建议中提到对二八台镇在册在籍的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7座及以下非营运车辆减免过路费的诉求,自治区层面已无权制定相关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该站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并积极推广差异化收费政策。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库尔勒至库车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交综〔2011〕186号),库车收费站收费区间为轮台至库车,收费里程103km,按照0.30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项目收费标准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同时,为进一步减轻货车通行费负担,我厅组织制定了全区的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其中,对通行G3012库尔勒至库车段的六类货车执行87折差异化收费政策,对仅运输单一物品的特种货运车辆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64折差异化收费政策。该收费站已于2021年1月16日零时起执行该政策。
三、农产品销售运输环节可通过整装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精神,为了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我区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库车收费站,经查验合格后免收车辆通行费,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该收费站承担收费还贷重要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库尔勒至库车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政函〔2010〕272号),G3012线吐和高速库尔勒至库车段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全线设置两处主线收费站,库车收费站及库尔楚收费站,项目利用国家收费政策建设,收费用于养护运营管理和债务偿还。当前,新疆交通运输正处于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的关键时期,构建“疆内环起来、进出疆快起来、南北疆畅起来、进出境联起来”的路网结构,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好愿景,单纯依靠财政投入不可持续,建议中提到的库车收费站所在的库尔勒至库车高速公路,2022年底该高速公路剩余债务余额近20亿元,库车收费站承担着收费还贷重要职责。因此,通过适度建设收费公路发展交通,仍是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的有效手段,对于缓解我区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我区公路建设步伐,完善我区干线路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家对物流降本增效作出了部署,我厅也正在积极开展研究,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认真落实。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侯龙 0991-52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