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新交提〔2024〕8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杨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与哈萨克斯坦沟通接洽贸易桥建设项目的提案》(23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吉木乃口岸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交通运输部已将吉木乃口岸界河桥纳入《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征选项目库。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通过外交等渠道将共同推进界河桥建设相关事宜与哈萨克斯坦有关方面进行协商,推动接线协议制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鉴于界河桥建设属于中央事权,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吉木乃口岸界河桥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并支持新疆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陈俊蓉 0991-528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