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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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二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122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16 20:23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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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提〔202498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次会议社会建设类1222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建新疆区委会

自治区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次会议第1222号提案《关于加强新疆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办、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协同办理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就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提案单位民建新疆区委会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与监管平台联网情况

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公交函〔201650号),为落实推进驾驶培训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我厅积极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沟通,于20185月在昌吉州、巴州、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等地开展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驾驶人考试系统对接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驾校计时系统与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驾驶人考试系统联网事宜,运行期间平台对接总体情况平稳。试点地区驾培机构全面更新升级计时计程终端,可实现学员驾驶操作训练中的培训时长、培训里程及学员身份识别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存储和传输,加强驾校计时培训系统与驾驶人考试系统的有效衔接,对于未达到培训学时的学员不予申请预约考试,从而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教学内容,有效保障培训质量。后续因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此项工作开展程序存有疑虑,以公安交管部门无学时验证工作要求的上位依据为由于同年7月停止对接工作,后续我厅虽多次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但监管服务平台与驾驶人考试系统至今仍未实现对接

(二)驾培机构“先培后付”服务模式推广应用情况

2016年,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先培训后付费”工作的通知》(新运维驾〔201615号),组织各地运管机构业务人员和驾培机构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积极在全区范围开展该项培训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一是预收部分学费,按科目结算,针对农牧地区或经济较为困难的学员采取报名时预收部分学费即可录入学员信息,在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前支付一部分款项,科目三考试前将剩余费用全部缴清;二是采用单人单车“自主约车系统”网络支付费用(支付宝、银行卡)的模式,学员通过驾培机构的网站在网上预约学车时间、教练员和培训时段,提前将培训费用支付给支付宝或培训结束后用银行卡进行支付;三是采用现金支付的模式,对于受地域、学员等条件限制的部分地区,学员可以通过电话、人工等方式来预约学车时间、教练员和培训时段,培训结束以现金支付相应费用。截至2018年,我区驾培机构已全部开展了“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应用,覆盖率达到100%。但由于我区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未搭建培训费资金池管理信息系统,在培训收费环节未能成功争取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同时该模式需驾校先期垫付资金,存在部分驾校将先期收取的培训费用挪作他用,以现招学员收取的费用用以培训之前的学员,增加驾校经营压力的同时存在企业资金链断裂、学员资金流向不明的风险,与内地部分省市依托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推行的“先培后付”服务模式存在一定差距。

(三)驾培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行业管理实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全区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为加强许可转备案后驾培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区驾培经营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驾培机构资质复核工作,不符合资质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集中开展驾培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惩培训学时弄虚造假行为建立培训学时清查制度重点清查驾培机构、教练员以及计时平台用跑马机等虚假学时、上传虚假培训记录等行为。督导驾培机构按规定传送培训学时信息数据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监管平台二是严查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培经营活动、对培训记录弄虚作假、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培训、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重点监管机制建立驾培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将伪造学时和弄虚作假的驾培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培训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通报公安机关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由于2019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及事业单位改革启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全面调整,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属地化管理部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力量不足、运输管理职能有所弱化,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未设专职科室负责驾培、维修等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一定程度存在系统内部工作衔接不畅,留有工作盲区的情况。

二、提案建议事项

(一)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我厅在拟于近期开展驾培维修行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领导组织,抽调各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骨干力量,聚焦当前驾培行业乱象加强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加大工作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聘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教学、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等情况。并通过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信誉监管考核,更好激发行业自律效应,促进驾培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自治区公安厅通过12123平台执行学时验证

经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沟通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无学时验证的上位依据,建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驾校严格按照国家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杜绝计时平台上传虚假学时、虚假培训记录的行为。我厅将与公安交警总队就对接事宜进行进一步沟通协调,同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培训学时造假行为,保障培训质量。

(三)借鉴内地行业经验,参考推行“先培后付”模式,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

为提升驾培行业管理水平,规范驾培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以建设“莎车县驾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试点,实现“先培后付”模式改革推广应用。该项目周期约1年时间,平台依托国内先进可靠的云网络资源,建设六大子系统,实现计时终端与计时平台对接、计时培训平台与自治区驾培监管平台对接、统一报名系统与资金监管系统对接等功能,将区域内所有教练员、教练车、学员纳入闭环管理,“黑教练车”、“黑教练”将无法在电子围栏内备案登记、记录有效学时,有效杜绝随意场地练车的乱象。同时上线平台将引入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对培训费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清分结算,从源头保障学员的资金安全。清分结算系统与学时和评价关联,无学时或学时不合格不予结算,无评价不结算,倒逼驾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计时培训提升教学质量,从而杜绝挪用学员学费,不按公示价格招生的市场乱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适时进行调研评估,有序在全区范围推广应用,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四)探索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行业管控体系,明晰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实现驾培市场良性发展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结合行业管理实践进一步优化现有驾培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系统,通过全面加强驾培机构管理、学员服务管理、训练场地管理、计时培训、培训质量考核等关键系统的功能应用,有效协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公共服务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形成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监管有力的行业管控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关注贵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贵单位的一系列建议对于加强驾培市场监管,促进驾培市场良性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思路、方法不谋而合。针对贵单位的宝贵建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扎实推进驾培行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先培后付”服务模式稳步落地,并计划于近期召开行业管理部门、驾校负责人的座谈交流会,充分分析破解当前行业发展问题的思路、办法。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动力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510

(联系人:念宸宇 0991-52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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