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新交提〔2024〕14号 签发人:西尔艾力·外力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阿皮亚提·黑力力代表:
自治区人大交办的《关于明确地区交通运输执法车辆编制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由于自治区无交通运输执法车辆编制核定的依据文件,故阿勒泰地区财政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执法车辆,导致车辆不能不满足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需要,建议:自治区能否协调相关部门增加基层执法车辆,以便更好地做好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工作。
2022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我厅上报的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局公路巡查车(执法执勤车)编制核定方案,核定我厅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车辆编制(申请537辆车辆编制,实际核定49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编制247个,特种技术用车编制248个)。建议:阿勒泰地区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厅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车辆编制的相关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核定本地区交通运输执法车辆编制。
自治区财政厅在核定我厅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车辆编制文件中明确,待自治区重新制定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后,车辆编制进一步进行调整完善。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了解到,由于执法车辆使用管理事宜涉及到具有执法职责的多个单位,目前相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新疆交通运输事业,助力全疆交通运输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沙比提 0991-528041 手机:13639959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