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585
  • 发文字号:〔2018〕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2018-06-27
  • 主题分类: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6-27 13:17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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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提〔201869              签发人:艾山江·艾合买提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93号提案的复函

彭国春委员:

你《关于在自治区乌奎高速等主要高速路段增设中央隔离带遮光板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进行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里提到“目前我区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着反光板和遮光板设置残缺不全、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事故高发路段根本没有设置反光板和遮光板;一些路段的反光板和遮光板出现破损,失去应有作用,没有及时修复,这些都对安全行车和预防交通事故带来较大隐患的问题”。

答复: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主要包括波形梁、防撞护栏和防眩设施,其中防眩设施包括防眩板、防眩网及防眩树等(防眩板是一种经济、美观、对风阻挡小、积雪小、对驾驶员心理影响较小的防眩设施,根据地域和气候条件,我区基本上采用的是防眩板),其作用是防止夜间相向车辆灯光炫目、减轻相向车辆接近的危险感及因行车而引起的精神疲劳,另外还有诱导视线、隔音防尘的作用。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2006),高速公路应有防眩设施。根据防眩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规定:在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9m时,不必设置防眩设施;当上下行车道高差大于2m时,不必设置设置专门的防眩设施;考虑到车辆驾驶员遇到平面交叉、中央分隔带开口的减速心理及外侧车道行驶等其他因素,平交路口的防眩设施断开长度可适当缩小。

由于我区2006年之前建设较早的诸如吐乌大、乌奎、和库等高等级和高速公路防眩设施是按照当时交通部有关技术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设计的,防眩板的形式选择、构造要求、材料要求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并且由于当时交通量较小,资金有限,一般只在弯道或有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设置防眩设施,从而造成了防眩设施不全和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2006年之后我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均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2006)进行设计,根据地域和气候条件,采用防眩板进行全路段防眩,以彻底解决夜间行车眩光问题,来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近年来根据我区高速路运营发展实际需要,交通运输厅积极申请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大了防眩设施等安保工程的改造力度,进一步对早期(2006年之前)建设未设置防眩设施的高速公路进行设置完善,对破损严重的及时维修和更换,正在逐步推进实施办理中,已陆续增设中央防眩设施82.6㎞。

二、提案里提到“乌奎高速自2000年通车以来,虽经多次扩建修缮,但部分路段一直未安装中央分隔带遮光板问题”。

答复: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地处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最发达的黄金走廊,路线全长216.2公里,是我国连霍国道主干线的重要路段,该工程1992年开始前期工作,199741正式开工投建,于200011月竣工通车。是继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之后新疆又一条利用世行贷款建设公路项目,也是新疆公路建设史上的第一条高速公路

因为该路段在2006年之前建设,防眩设施是按照当时交通部有关技术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设计的,防眩板的形式选择、构造要求、材料要求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并且由于当时交通量较小,资金有限,防眩设施只在弯道或有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设置,从而造成了通车以来,部分路段一直未安装中央分隔带遮光板问题。

随着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进出疆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对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乌奎项目改扩建工程于2016930开工建设,共分为8个施工合同段。该工程防眩设施以交通部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和GBT 24718-2009 《防眩板》为依据进行设计。全线整体式路基中央分隔带设置防眩板防眩。防眩板材料采用防眩效果好、耐侯性能好,且美观经济的轻型钢制材料制作,防眩设施设置间距为1m,高度1.7m,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内,遮光角为10度。全线设置防眩板共计249.68km。按项目建设计划,该路段防眩设施于20191031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公路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交通运输厅工程管理处      徐小勇

话:09915280311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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