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办发〔2020〕39号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推进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自治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照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完善交通运输厅权责清单和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依托厅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建立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2.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制厅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并按权限要求抓好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厅网站各栏目管理单位〈处室〉)
3. 2020年底前,系统梳理厅本级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释,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处室〉:规范性文件主稿单位〈处室〉)
4.整理形成厅本级制度文件汇编,依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及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制度性文件主稿单位〈处室〉)
(二)聚焦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5.围绕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阐释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稳就业、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等方面的政策研究、举措及成效,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自治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稳投资、稳预期方面〉、厅运输管理处〈稳外贸方面〉、建设管理处〈稳投资、稳就业、稳预期方面〉、公路管理处〈稳就业、稳预期方面〉农村公路管理处〈稳投资、稳就业、稳预期方面〉)
6.实时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稳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7.组织解读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成效,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公布政策资金下达计划,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处室〉:政策资金计划下达单位〈处室〉)
(三)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政策发布质量,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及群众。注重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牵头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四)聚焦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
9.持续做好涉及交通运输扶贫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处室〉: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厅“访惠聚”办)
10.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交通扶贫资金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年度项目计划、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处室〉: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处室〉:财务处、资金中心)
11.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脱贫有关政策,做好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七个一批”中的“转移就业扶持一批”和“三个加大力度”中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有计划、有重点开展交通脱贫政策宣讲及培训,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访惠聚”办)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12. 2020年底前,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处室〉:厅网站各栏目管理单位〈处室〉,责任单位〈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13.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内部工作制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妥善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材料规范整理保存。(牵头单位〈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涉及依申请公开事宜的相关单位〈处室〉)
14.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参照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文件要求,规范办理答复文书格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涉及依申请公开事宜的相关单位〈处室〉)
15.加强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疆交通运输”公众微信号)内容保障,及时做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用交通、交通要闻、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会议公开等栏目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处室〉:厅网站各栏目管理单位〈处室〉、公众微信号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16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资质查询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提供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含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等)从业人员查询服务和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设计、危险品运输等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处室〉:厅科技信息处,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企业信息归集〉、建设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设计企业信息归集〉、通信中心〈负责查询平台建设〉)
17.做好厅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深化厅政府网站、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牵头单位〈处室〉:厅科技信息处,责任单位〈处室〉:厅通信中心)
18.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厅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处室〉:厅科技信息处,责任单位〈处室〉:厅通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新招录人员培训范畴。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外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字)加括号分类标注 “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字样。
(二)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新交办发〔2020〕32号),切实抓好本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全面依法履职。
(三)加强绩效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权重不低于4%,从信息主动公开、解读回应参与、政民互动回应、支持厅网站平台建设、组织保障落实等方面对厅属各单位政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各单位要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