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办发〔2020〕32号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为推进交通运输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厅系统的贯彻落实,做好自查工作,厅结合实际进行了任务分解。部将适时对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6日
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20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0〕1171号)精神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交通运输领域更高质量公开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用权公开
1.梳理本部门权责,编制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责任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集中统一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牵头责任单位〈处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3.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活动方面的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协办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4.组织做好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协办单位〈处室〉:规范性文件主稿处室;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二)加强“六稳”“六保”政策信息公开
5.公开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处室〉:厅科技信息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6.公开公路重点项目及投资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7.公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0〕26号),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协办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规划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8.公开推动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9.公开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扶贫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负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农村客运〉;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10.公开岳普湖县定点扶贫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访惠聚办;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11.公开交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12.公开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13.公开运输结构调整、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等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4.公开国际物流供应链等相关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15.督促各地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0〕1226号)精神,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就业岗位,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处室〉:厅农村公路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6.通过厅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公开交通投资、客运量、货运量及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态势等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7.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责任单位〈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18.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运输服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19.公开“放管服”改革举措,及时更新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协办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20.加快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整合有关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推动实现多门变一门。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政策法规处,协办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
21.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客货运从业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运输管理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高速公路通行政策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针对涉及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舆情动态、热点问题,快速反应、稳妥回应。(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办公室,协办单位〈处室〉:厅安全监督处、宣教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运输应急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能力,适时向社会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处室〉:厅安全监督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适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和安全出行建议,更好服务公众出行。(责任单位〈处室〉:路网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完善相关制度要求
26.2020年底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办公室,协办单位〈处室〉:厅科技信息处、通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27.持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办公室,协办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处室〉:涉及政策解读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责任单位〈处室〉:厅办公室〈负责厅政府网站〉、政策法规处〈负责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宣教中心〈负责政务新媒体〉、通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网信办,协办单位〈处室〉:通信中心、宣教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2020年底前,厅政府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责任单位〈处室〉:厅办公室,协办单位〈处室〉:通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处室)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信息公开和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作。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工作任务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对接,各牵头责任单位(处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和跟进督促,各协办单位(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抓好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进,合力推动任务事项落实落地。
(三)加强指导督办。厅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督办,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中的不当行为,确保厅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责任单位(处室)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