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体法〔2018〕4 号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相关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5日
2018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与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相适应的行业信用体系,营造交通运输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提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的能力,助力我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前期我区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特制定本要点。
一、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快构建面向社会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开工建设。
(二)做好“信用交通”(新疆)网站建设和运维工作。在2018年4月30日前建成自治区级“信用交通”网站,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的原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用信息,将网站建成行业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宣传阵地。
二、强化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
交通运输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考核办法。厅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小组应按照按照《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交办政研〔2017〕131号文附件2)《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所负责领域的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完善本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办法,编制职责范围内信用信息目录,按类别做好信用信息的日常采集和归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辖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抓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所管辖领域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明确责任分工,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各执法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明确责任,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在厅门户网站及信用交通(新疆)网站公示。
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一)继续完善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领域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评价工作。制定《新疆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系统,及时掌握经营者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经营者退出的重要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评价办法,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将评价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分级开展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试点评价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和惩戒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依法依规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失信惩戒。加大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设守信践诺机制,建立交通运输部门服务承诺制度,梳理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逐步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群众信赖的公务员队伍。
(五)推进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信用评价的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对信用评价工作过程的监管,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适时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
四、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认真梳理本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事项,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明确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细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
(二)推进《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落地实施,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公布、曝光严重失信行为,积极向联合单位推送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联合惩戒。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加大交通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信用政策、诚信理念和诚信文化,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让诚实守信成为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单位要以信用交通宣传月为载体,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报道,在交通运输行业积极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围绕五项重点任务狠抓推进落实,各专项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推进本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3月30日前将负责人员名单报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同时,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上下联动,相互协作,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交通运输厅将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在年中、年末进行督导和验收的方式,通报情况,推广经验,督促整改。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努力实现重点工作重点突破,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带动。
附表:2018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清单
附表
2018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清单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加快构建面向社会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开工建设,早日实现与自治区、交通部信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 | 厅体改法规处,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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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用交通”(新疆)网站建设和运维工作。在2018年4月30日前建设完成自治区级“信用交通”网站。 | 厅体改法规处,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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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用信息,将网站建成行业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宣传阵地。 | 厅党办(行办)、厅工程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安全监督处、通信中心、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自治区路政海事局 |
制定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考核办法。 | 厅体改法规处 |
按照《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交办政研〔2017〕131号文附件2)《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所负责领域的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完善本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办法,编制职责范围内信用信息目录,按类别做好信用信息的日常采集和归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 厅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小组 |
进一步加强所管辖领域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明确责任分工,编制信用信息目录。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明确责任,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在厅门户网站及信用交通(新疆)网站公示。 | 厅信用体系各专项领导小组、信用信息产生部门、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自治区路政海事局 |
继续完善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领域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评价工作。 | 厅工程管理处 |
制定《新疆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 厅农村公路管理处 |
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系统,及时掌握经营者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经营者退出的重要依据。 | 厅运输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评价办法,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将评价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 自治区运管局 |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分级开展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试点评价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和惩戒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依法依规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失信惩戒。加大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 | 厅安全监督处 |
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设守信践诺机制,建立交通运输部门服务承诺制度,梳理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逐步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 厅党办(行办) |
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群众信赖的公务员队伍。 | 厅政治部、机关党委,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
推进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信用评价的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对信用评价工作过程的监管,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适时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 | 厅工程管理处、自治区运管局、自治区海事局 |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认真梳理本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事项,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明确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细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 | 厅综合规划处、工程管理处、运输处、财务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自治区海事局 |
推进《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落地实施,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 | 自治区路政局、自治区运管局 |
健全失信联合惩治机制,依法公布、曝光严重失信行为,积极向联合单位推送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进行联合惩戒。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路政局、自治区运管局 |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交通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信用政策、诚信理念和诚信文化,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让诚实守信成为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报道,在交通运输行业积极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 厅政治部、宣教中心,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