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2021〕12号
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处、科技信息处、人事处,通信信息中心、宣教中心、职业资格评价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21〕462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陈琰 联系电话:0991-5280515 传真:0991-5280506)
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强信用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推进落实,助力自治区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交通运输部《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紧扣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以“信用交通·新疆”建设为载体,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行为认定和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信用修复,不断完善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公路养护市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四大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信用交通体系建设
1.完善信用管理组织体系。调整充实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各专项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机构改革和综合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实际,依据厅机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梳理、明确各单位、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职责,健全信用管理组织架构,完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二)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
4.推进信用评价管理工作。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道路运输、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并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和重点从业人员状况,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工作中,褒奖诚信,惩戒失信。2021年底前,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信用评价机制”试点,推动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评价具体流程和评价结果工作全面实现线上评价。
5.开展信用监管。在乌昌地区开展“信用交通城市”试点,开展客运公司及出租车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场景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推广信用承诺制。研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在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建立信用承诺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7.实施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常压罐车检验机构进行危险品罐车检测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管。
8.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开展信用治超。继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发布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信易行”交通特色场景的应用。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其补交全程费用。初步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激励措施,研究建立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等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推进“交通信易贷”等行业“信易+”工程。
9.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落实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
10.开展培训和第三方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积极探索第三方协助开展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
(三)夯实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基础
1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强与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办公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升级完善“信用交通·新疆”网站,优化网站架构布局,做好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
12.规范开展信用数据管理应用。根据合法、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公开。加快推进信用数据归集报送规范化、智能化,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自治区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动、数据共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加强信用数据分析,以信用风险为导向,推动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四)持续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4.做好诚信宣传。组织开展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春运”等活动。结合“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节点,组织开展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诚信文明车(站、路)和示范窗口等培育活动。培树和宣传交通运输领域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通过“信用交通·新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建立信用交通宣传媒体库,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等平台加强行业媒体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交通运输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全力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专人具体承办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坚持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应针对本要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以信用应用数据为抓手,大力推进信用应用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加强工作协作,定期开展自查督查。按季度及时报送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厅将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工作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做好经验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信用交通·新疆”建设成效阶段总结工作。收集信用应用场景和典型经验做法,公布“信用交通·新疆”建设工作典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