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8日
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工作部署,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实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组织抓好宪法等法律法规在交通运
输行业的贯彻实施,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和日常考核等方式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
(三)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及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依照事权原则依法严格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
的参与力度,加强法律顾问履职评价考核,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
二、加快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动行业重点立法进程。组织立法需求调研、征集工作,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统筹推进《自治区路政管理办法》《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进程。
(二)组织开展行业制度立改废释工作。按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修订有关制度、文件、文书。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文件的清理及立改废释工作。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三级四同权责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法治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推动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稳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二)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交通
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推动实施执法重心下沉为重点,推进市县一级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强化事业单位在行政决策和行政监督中的辅助事务作用。推进“信用交通·新疆”建设,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实现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探索线上施工图审查。2021年底实现“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异地可办。
四、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督促指导地县两级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39号),推动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条块工作关系和职责关系。建立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对地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地方海事执法的监督,主动对接地方行政执法机构,发挥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构建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
(二)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全面运用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完善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国家宪法宣传周、国家宪法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
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运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办公楼等公用区域和办公楼周边空余地段,增加法治文化元素,开展普法宣传。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健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常识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做到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继续办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培训班和轮训培训班,举办交通运输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强化道路运输、路政、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保障各级行政机关法治工作经费和执法机构运行经费,确保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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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处室) |
配合单位(处室) |
1 |
持续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
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实效。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2 |
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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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抓好宪法等法律法规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贯彻实施。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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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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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考核工作 |
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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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7 |
持续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
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考核工作 |
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和日常考核等方式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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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
修订《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及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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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
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依照事权原则依法严格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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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持续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
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
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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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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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
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
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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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加强法律顾问履职评价考核,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14 |
加快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 |
积极推动行业重点立法进程 |
组织立法需求调研、征集工作,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15 |
统筹推进《自治区路政管理办法》《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进程。 |
厅政策法规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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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快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 |
组织开展行业制度立改废释工作 |
按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修订有关制度、文件、文书。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17 |
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工作。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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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文件的清理及立改废释工作。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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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
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 |
梳理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三级四同权责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法治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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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动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2 |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
稳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23 |
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
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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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持续推动实施执法重心下沉为重点,推进市县一级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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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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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化事业单位在行政决策和行政监督中的辅助事务作用。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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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进“信用交通·新疆”建设,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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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
大力优化政府服务 |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29 |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
大力优化政府服务 |
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探索线上施工图审查。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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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进实现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2021年底实现“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异地可办。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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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督促指导地县两级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39号),推动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条块工作关系和职责关系。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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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立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对地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地方海事执法的监督,主动对接地方行政执法机构,发挥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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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构建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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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
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财务处、通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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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36 |
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
推进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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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组织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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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
全面运用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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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财务处、科技信息处、通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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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
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 |
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41 |
宣传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完善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国家宪法宣传周、国家宪法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基层党建处、宣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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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运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办公楼等公用区域和办公楼周边空余地段,增加法治文化元素,开展普法宣传。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基层党建处、宣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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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44 |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
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 |
健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常识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做到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45 |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
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 |
继续办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培训班和轮训培训班,举办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讲座,强化道路运输、路政、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培训。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46 |
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 |
保障各级行政机关法治工作经费和执法机构运行经费,确保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