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0901
  • 发文字号:〔2017〕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2017-05-02
  • 主题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02 20: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相关规定,现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请关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规划概况:规划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抓住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自治区民生建设“两个重点”,着力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畅通工程、国省干线升级提质工程、农村公路暖心惠民工程、固边兴边联通保障工程和养护管理效能提升工程“五大工程”,客运服务提质升级行动、货运服务降本增效行动、绿色低碳集约发展行动、行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和兵地交通互联融合行动“五项行动”,积极构建高效率的快速公路网、高品质的干线公路网、广覆盖的农村惠民网和安全可靠的固边兴边网“四大网络”,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多级辐射、覆盖广泛、衔接顺畅、运行安全、服务优质、绿色低碳”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县县通高速、乡乡通油路、村村通硬化路”。

  “十三五”期,自治区公路新改建总规模为153626km,包括建设高速公路11357km,其中国家高速公路4049km,省级高速公路7308km;国省干线建设规模15227km,其中普通国道8505km,普通省道6721km。另有其他地方交通建设项目6767km,新改建农村公路120276km以及枢纽场站。总投资10850亿元。

  该规划用以指导“十三五”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规划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① 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规划项目S19哈密~罗中(长白山)、S19罗中(长白山)~若羌、G0612线依吞布拉克~若羌等可能会影响到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S27(G314)线布伦口~塔县可能影响到新疆帕米尔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S25(G217线)独山子~库车可能影响到新疆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S247线天池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能影响到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以上项目在实施中应首先从选线角度尽量避让保护区范围,严禁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尽可能缩短实验区内路段,对于保护区内路段在施工中应当加强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自然保护区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②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规划项目S254线尉犁~且末可能涉及罗布人村寨风景名胜区。规划路线布设时应避让风景名胜区,避免或者减少对风景名胜区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对于无法避让的项目,应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路线形式,尽量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风景名胜区风貌的破坏。

  ③ 对森林公园的影响

  规划项目G218(S12)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巩乃斯林场)和S12(G218线)巩乃斯林场~巴仑台、S25(G217线)独山子~库车可能涉及那拉提国家森林公园,S232线布尔津~喀纳斯可能涉及贾登峪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路线布设时应尽量避开森林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及生态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④ 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规划项目S25(G217)线独山子~库车可能涉及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S232线布尔津~喀纳斯可能涉及布尔津喀纳斯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路线布设时应尽量避开地质公园核心景区;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地质公园土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地质景观、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⑤ 对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的影响

  规划项目S19(G575线)老爷庙口岸~巴里坤可能涉及巴里坤湖湿地,S340哈尔莫墩~巴音郭楞可能涉及巴音布鲁克湿地。应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合理选线,尽量避让湿地范围,线路无法避让湿地的,合理确定构筑物形式,增加桥梁比例,减少占用湿地面积,防止破坏湿地的水力联系,此外,应根据湿地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⑥ 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规划项目G577(S23)线昭苏~木扎尔特段可能涉及特克斯河特有鱼类保护区,G3018精河~阿拉山口可能涉及艾比湖特有鱼类保护区。应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合理选线,尽量避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难以避开的,合理确定构筑物形式,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类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减少水中桥墩的设置,减少占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防止破坏种质资源的“三场”,此外,应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⑦ 对沙漠公园的影响

  规划项目S24鄯善~库米什可能涉及新疆鄯善国家沙漠公园,S251线福海~五家渠~乌鲁木齐可能涉及新疆昌吉北沙窝国家沙漠公园。应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合理选线,尽量避让沙漠公园范围,难以避开的,减少穿越沙漠公园核心景区,尽量减少占用沙漠公园面积,防止景观破坏,此外,应根据沙漠公园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⑧ 对天山一号冰川的影响

  规划项目G0711线乌鲁木齐~库尔勒穿越了天山一号冰川,该项目为待建项目,应在路线选线阶段,优化路线方案,尽量避让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范围。其余规划项目均距离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边界较远,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公路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路桥面径流排放和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部分规划路线可能会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体和饮用水源等水环境功能要求较高的水体。在下一步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对于待建项目,要求合理布设路线,尽量远离饮用水源,不得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尽量避让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于跨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将桥面径流引入桥头沉淀池中,避免径流直接进入水体。通过这些措施,本次规划实施对水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实施后,一方面由于路网的带动作用,将促进工农业产品外运,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沿线居民提供稳定的就业渠道,从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使得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增加,对群众生产生活起到正面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此引发的征地、拆迁、阻隔和运输环境污染等也会对沿线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实施后,交通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会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机械的噪声将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但相对于某一个敏感点,其影响持续时间较短;运营期,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将受到车辆噪声的持续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中交通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会产生扬尘、沥青烟及汽车尾气,可能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但是施工期针对某一具体环境空气敏感点影响的时间有限,随着施工结束后,施工期的扬尘、沥青烟等影响将消失;营运期,需重点关注车流量大、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路段,对沿线设施的采暖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降低规划实施对沿线环境空气影响。

三、环保对策与建议

  (1)规划布局调整建议

  规划项目应尽量绕避或远离环境敏感区,新建公路禁止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对可能涉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规划项目应进行优化调整。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线路,应在线路优化的基础上,加强环境风险的管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行中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①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a.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针对规划实施对不同生态单元的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

  对于山地区,规划阶段合理规划布局,在天山、阿尔泰山、帕米尔~喀喇昆仑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分布区域尽量控制路网密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考虑公路实施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选择地表扰动小的技术指标,选择生态影响小的路线方案。设计阶段要求选择合理的工程布局方案、工程形式、工程防护措施,落实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施工阶段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利用和处置土石方,集中设置取土、弃渣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营运阶段加强公路边坡、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及服务区等场站,以及城市客运枢纽、物流园区的绿化养护,保证植被覆盖率。

  对于盆地平原区,规划阶段应合理规划布局,高等级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低等级公路,减少植被破坏。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考虑公路对防风固沙生态功能的影响和生态脆弱区的扰动,选择地表扰动小、植被破坏小的路线方案。设计阶段要求加强绿洲公路沿线绿化设计,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区域要求进行景观设计。施工阶段要求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捕猎野生动植物,不得随意堆弃垃圾;妥善保存表层土,用于后期绿化或复垦。营运阶段加强公路边坡、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及服务区等场站,以及城市客运枢纽、物流园区的绿化养护,保证植被覆盖率。

  戈壁荒漠及沙漠地区公路应加强荒漠化治理,同时可以借鉴塔里木沙漠公路防风固沙和绿化经验,申请交通运输部科技示范公路,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建设公路绿化带,改善生态质量。

  对于野生动植物,设计合理的工程方案,用隧道、桥梁取代高填深挖。在山地区采用隧道、桥梁不仅可以避免大挖方量、大弃方量、大填方量、大面积边坡的稳定处理以及无法补救的景观影响等问题,而且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隧道上方的山体以及桥梁下方的通道是动物天然的活动场所。设置野生动物通道,最大限度降低生态阻隔影响。注重水生生物保护,公路路线布设尽量避免改移现有河道,跨越河流、水库或湖泊水体及重要湿地时,尽量采用桥涵跨过,减少使用堆填路基结构,优化跨越水体桥梁布局方案,减少水体中桥墩布设数量,严禁堆弃垃圾和排放施工污水,防止水体及湿地受到项目建设的污染。

  对于生态脆弱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减少公路建设地表扰动,减轻对脆弱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公路建设过程中采取工程和植被相结合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公路两侧土壤风蚀和土地沙化。

  对于地质灾害,要求本次规划中的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应做好详细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勘察工作,避让可能引发雪崩、冰雪冻融、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设计中应充分论证穿越区域稳定性,采用地基预处理、削坡卸载、挡土墙、抗滑桩、排水防渗等工程措施进行设计处理。

  b. 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求避让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丰富的高山类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避让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湖泊、沼泽等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依法划定禁止穿越的区域。

  对于穿越山地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路段采用桥梁和隧道等植被破坏小的工程形式,避免高填深挖,采用合理的边坡防护形式,减少植被破坏;对于穿越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的路段采用适宜的路基填筑高度、排水系统及边坡防护形式,野生动物活动区要求设置动物通道;对于穿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的线路尽量采用桥梁方案,防止改变湿地主要水力联系,保证上下游连通性。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生态敏感区内不得设置取土、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对于以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牌,提醒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山区路段不得沿坡弃渣,应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开挖的土石方顺坡下滑占压植被,草原路段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减少破坏草地,湿地区域不得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防止污染湿地水质;施工后期做好施工场地、取土场及弃渣场生态恢复,保证生态恢复效果。营运阶段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路段公路边坡、中央分隔带的绿化养护,保证植被覆盖率。

  c. 临时占地选址要求及生态恢复措施

  取土、弃渣场、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尽量避免占用天然林地、重要湿地、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荒漠绿洲过渡带等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施工场地尽量利用永久占地,取土场要求集中设置,不得占用固定、半固定沙丘,山地区弃渣场宜选择上游汇水面积小的荒地、劣质地、凹地等。取土、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尤其是弃渣场,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挡渣墙、截排水沟等设计,确保弃渣场稳定性,防治水土流失。有条件进行生态恢复的区域取土、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均要求覆盖表层土后进行绿化或者复垦,恢复生态环境;荒漠戈壁地带平整后受自然条件限制难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应设置草方格、砾石压盖、沙障等多种措施进行防沙治理,一般要求压盖砾石粒径大于2cm、厚度以5cm为宜,压盖均匀。

  d. 水土保持措施

  首先要求公路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公路建设中要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选线时,尽量选择山垭和山脊线的鞍部,减少挖方对山体的切割,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绿化或者复垦。实施坡面防护工程措施、冲刷防护措施,完善公路排水措施。在荒漠戈壁地区,公路两侧设置草方格、沙障或种植防风防沙林带,降低土壤风蚀。取土、弃渣场平整后压覆砾石或植被恢复,进行防沙治理。

  ② 资源影响减缓措施

  a. 土地资源

  在规划阶段,选线时应避开重要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及其保护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着重抓住路线走向问题,提出几条线路方案进行比较,从占用耕地、草场多少好坏上认真选择。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要采用多种形式的环保设计方案减少土地的占用,主要采取采用低路基、合理设置服务设施的数量、合理设置通道的位置和数量、尽量收缩边坡等方法减少占地,尤其是减少占用耕地和草场的数量。在高填深挖路段提高桥梁和隧道的比例,以减少占用土地,在用地指标选用上,尽可能的使用中、低限值指标,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施工阶段,综合考虑公路的弃方和占地的关系,做到少占土地,特别是少占耕地和草场,珍惜土地资源的利用。

  b. 矿产资源

  本次规划实施中交通建设项目的修建不可避免的要压覆油田和煤炭资源及穿越采空区,公路压覆油田和煤炭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资源赔偿成本也很高,目前公路下伏采空区处治已有多年的经验,处治技术较为成熟,处治成本有时比资源赔偿费用还低,在公路选线时,要做压覆矿产和穿越煤炭采空区处治的经济对比,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首先选择穿越采空区方案。

  ③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 社会生活

  本次规划实施过程中交通建设项目不可避免的涉及部分居民住宅和工矿企业建筑物的拆迁,公路建设过程中应与当地政府积极协调相关事宜,使工程拆迁对居民生活和工矿企业日常生产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b. 文物保护措施

  对本次规划中可能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交通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应该树立坚持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保护优先,坚持文物原地保护的原则,合理避让重要的文物保护目标。

  c. 地方水利设施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中交通建设项目路线跨越当地水利设施时,应考虑到水利设施今后的维修问题,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维修人员工作时有一定的空间;当跨越沟渠时应考虑其汇水面积及流速,不影响行洪能力。

  ④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 地表水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认真调查论证路线走向与地表水系的相互关系,设计足够的涵洞、桥梁,以减少高路基对地表径流的影响。施工期,水环境功能要求高的地表水体附近路段严禁排放废水,严禁堆放施工机械,严禁堆放含有化学物质的施工物料和废渣,物料堆场应设置临时拦挡措施。营运期,对于修建排水系统的路段要定期对其维护,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修缮。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的生活污水集中排放源应设有污水处理设施。

  b.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在本次规划中无法就公路路线与水源地的具体位置关系进行影响分析,在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认真调查和分析公路路线与水源地的关系,避让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确需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评价工程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的安全运行。

  ⑤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拌和站、预制场选址需符合环保要求,选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合机械,减少沥青烟的污染,并在施工期间有条件的区域采取洒水、遮盖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对于荒漠等干旱区施工应当设置围挡设施,防治扬尘。

  营运期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采用清洁能源供暖,餐厅加装油烟过滤装置。改进收费站设备,提高收费效率,避免因车辆密集使局部空气环境质量恶化。建议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

  ⑥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 规划阶段

  合理规划,进行方案比选,选线尽量远离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通过调整纵坡、改进路面结构类型降低交通噪声源强,对可能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从公路设计时就应考虑减噪措施。

  b. 施工期降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避免夜间(24:00~08: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新开辟的施工便道尽量远离学校和居民区。

  c. 运营期降噪措施

  改进汽车本身和改进道路两个方面控制噪声源,通过建立防噪声屏障、绿洲路段建立防噪绿化带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降噪,对公路两侧已有和新建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科学调整、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方式对声环境敏感点自身进行防护。

  ⑦ 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a. 在路线选择上,应尽量远离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主要是避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在跨越河流时,桥梁下游至少5km范围内没有集中式取水口。

  b. 危险品运输管理措施

  危险品运输车辆在上路前应向公安机关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取得许可证,并在进入公路前,进行登记备案,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般安排在交通量较少的时间通行,从而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效管理。应在敏感路段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制度。此外,建议自治区分阶段建立机动车辆GPS定位管理系统,对危化品车辆进行动态跟踪。

  c. 工程防范措施

  在路线穿越自然保护区、重要水体及其保护区等敏感路段设置警示牌,加强路线两侧防撞护栏的设计。对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在桥梁两端设置沉淀池并作防渗处理。

  d. 公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危险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当发生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是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乌鲁木齐都市圈建设和南北疆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其实施将有力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因此,本次规划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赞同。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路线基本沿环境敏感度低的走廊带布设,部分项目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优化,尽量避免穿越环境敏感区。但限于交通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的特点,以及自治区环境敏感区数量多、分布广的客观实际,受地形、地质条件和路网社会功能目标等因素制约,部分路段不可避免地涉及环境敏感区。针对本次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本次规划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调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线位,采取严格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经过优化调整及采取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是合理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咨询,索取相关信息。

  (2)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5月2日至5月15日)内。

  (3)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991-5281822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邮政编码:830000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351-7433910电子信箱:sxjthb@126.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79号邮编:030006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了解,本次规划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规划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规划内容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规划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规划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众、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本次规划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4)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规划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方式向环评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以及咨询相关问题。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6)信息反馈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

  征求主要事项:

  (1)对本次规划有何意见?

  (2)认为本次规划实施后主要导致何种环境影响?

  (3)认为该规划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4)对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八、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5月2日至5月1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联系人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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