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0895
  • 发文字号:〔2015〕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2015-11-23
  • 主题分类:

《新疆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23 17:05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管理中心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请关心新疆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的社会公众对该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咨询。

  (2)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麦合布拜电话:0991-528067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前进

  电话:010-58278835,电子信箱:48344060@qq.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办公楼1003室,100013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征求范围:拟建公路沿线居民、社会人士等。

  (2) 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报告书中主要结论有何意见建议。

  公众对本规划的建设性意见。

  公众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生态环境、水环境保护、声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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