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设计管理中心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规划概要:新疆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是: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两大工程,实现五大突破。
贯穿一条主线:以率先发展、科学跨越为主线。
突出两大工程:突出“57712”工程和农村富民畅通工程。
“57712”工程是指:构筑“五横七纵”高速、高等级公路网,建设七大国家级公路运输枢纽,建成四条东联内地和八条西出国际共计十二条通道。
“5”横分别是:华东-星星峡-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口岸高速公路(区内里程1431公里);华北-明水-克拉玛依-巴克图口岸高速公路(区内里程1520公里);乌鲁木齐-喀什-红其拉甫口岸高速、高等级公路(1760公里);西南-西宁-依吞布拉克-和田-喀什-伊尔克斯坦口岸高速公路(区内里程1895公里);伊宁-托克逊-哈密-西煤东运煤炭基地高等级公路(1254公里)。
“7”纵分别是:阿勒泰-乌鲁木齐-依吞布拉克-西宁-西南高速公路(区内里程1442公里);阿勒泰-奎屯-库车-和田高速、高等级公路(1733公里);喀纳斯口岸-阿拉山口-阿克苏-英吉沙高等级公路(2106公里);阿黑土别克口岸-阿勒泰-木垒-鄯善-西煤东运煤炭基地高等级公路(1210公里);老爷庙口岸-哈密-若羌高等级公路(883公里);轮台-民丰-红土达坂高等级公路(区内里程1146公里);阿克苏-图木舒克-叶城-西藏高速、高等级公路(区内里程1434公里)。
“7”大国家级公路运输枢纽包括:乌鲁木齐、伊宁(霍尔果斯)、喀什、哈密、库尔勒、石河子、奎屯。
“12”条东联西出通道包括:
4条东联出疆通道:明水(甘肃)、星星峡(甘肃)、依吞布拉克(青海)、界山大坂(西藏)。
8条西出国际通道:霍尔果斯口岸、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红其拉甫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吉木乃口岸、塔克什肯口岸。
农村富民畅通工程:以推进网络化、黑色化为主,实现千万人便捷出行的农村公路网。
实现五大突破: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到2015年提前5年实现骨架公路高速化、干线路网高等级化、国边防公路等级化,通乡达村公路黑色化;道路运输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城市公交便捷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物流服务高效化、国际运输便利化;公路养护和应急保障能力取得重大突破;文化引领、科技进步、人才保障等软实力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二、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设计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邮政编码:830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278835,电子信箱:zhangqj1030@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办公楼1003室,100013
联系人:张前进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规划编制单位和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2)落实评价人员、调研、收集资料、踏勘现场
(3)环境现状分析、预测分析、协调性分析,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4)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5)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规划概况;
(2)规划区环境现状;
(3)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和分析;
(4)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5)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6)环境管理、监测与跟踪评价;
(7)执行总结。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规划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规划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
(3)规划布局是否与您所从事行业规划相冲突?
(4)规划布局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居民区、文物古迹等有何影响?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评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规划编制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交通部门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